(人力资源知识)人事调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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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知识)人事调动 人事调动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调入本县: 1 、外地人员能够调入本县的对象和条件: 本县人员因夫妻俩地分居,其于外省市(以下简称外地)的配偶属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 部),于本县有接收单位,且本人或外地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壹的,能够申请将其于外地的配偶调入本县工 作。未成年子女能够随迁来沪。 (1)获得省(市)部级之上荣誉称号者、获得省(市)部级之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 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处级之上管理人员,以及于外地配偶符合 本市人才引进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 (2)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人员、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 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俩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3)夫妻俩地分居满五年的人员。 (4)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2 、办理调动的程序: (1)由夫妻分居的上海方人员的所于单位或上海方的个人向县人事局提出调入配偶的申请。且提交《困调申 请》、《上海市照顾困难调沪人员登记表》、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 证复印件、户籍证明、被调入人员的近期体检表和外地县级人事部门同意调出的《商调函》、接收单位的营 业执照和代码证书的复印件以及落户地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等材料。 (2)县人事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调入条件的人员向市人事局上报,经市人事局批准后 办理人员调动和户口迁入等关联手续。 事业单位之间调动或机关调事业: 1 、用人单位于县政府批准的当年用人计划内,需将下列材料报县人事局: (1)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申请函(壹式四份); (2)《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人员审批表》(壹式四份); (3)调动人员本人申请(原件); (4)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有关材料。 2 、县人事局根据审批权限向县政府申报,经批准后为调动人员办理关联的调动手续。同时用人单位和调入人 员签订聘用合同,且由用人单位将调入人员的《聘用手册》送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企业及其他人员调入事业单位: 1 、事业单位从企业或本县机关、事业以外调入人员,壹般参照国家公务员招考办法,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且于年初申报计划,经县人事局汇综后报县政府审批。 2 、用人单位于县政府批准的当年用人计划指标内,对需要招考的人员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 组织考察等环节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且将下列资料报县人事局: (1)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申请函(壹式四份); (2)《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审批表》(壹式四份); (3)新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4)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有关材料。 3 、县人事局根据审批权限向县政府申报,批准后办理关联的录用(调动)手续。同时录用单位和新进人员签 订聘用合同,且由录用单位将新进人员的《聘用手册》送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政策依据: 1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壹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 [1999]122 号) 2 、关于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实施意见(崇府办发[2000]24 号) 3 、崇明县县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考录用暂行办法(崇府办发[2000]25 号)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流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浦人[2007]10 号 区委各部、委、办,区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区级机关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功能区域党 工委,各直属公司党委,各街道党工委、镇党委组织(人事)部门: 为推动新区事业单位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进壹步规范人员流动工作,我们制定了《浦 东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 及时和我们联系。 特此通知。 附:《浦东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暂行规定》; 《浦东新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申请表》(06 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事局 2007 年 3 月 16 日 浦东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暂行办法 为推动新区事业单位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进壹步规范人员流动工作,根据《上海市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上海市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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