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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原理与实务劳动保障概述、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学习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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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1 / NUMPAGES4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和种类 劳动争议:又称为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纠纷。 (一)我国当前劳动争议的种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 投诉;调解;仲裁 1、调解的效力 (1)调解协议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调解协议达成后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及工伤医疗费事项达成的协议,可以申请支付令。 2、仲裁 (1)仲裁机关——劳动仲裁委员会 机构设置;可以在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内设置 (2)劳动仲裁的申请 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or用人单位所在地 仲裁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代理——劳动者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亲属或代理人参加仲裁。 时效 ①一般时效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②时效的中断: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救济;承诺履行义务。 ③时效的中止: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导致当事人不能在时效内申请,自发生该事由之日起中止,消除时继续计算。 (3)仲裁程序 登 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前调解   1、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2、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3、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开庭审理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回避   回避的理由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④延期开庭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⑤鉴定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⑥撤诉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和解撤诉。   ⑦审理期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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