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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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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教师队伍管理,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教职员工(含未进编的特岗教师和县招待编教师)。县教育局依法履行对全县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考核奖惩等职能。各学校(含幼儿园)根据本办法,严格落实本单位教师队伍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二章???教师职业道德 第三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和完善教师理论学习制度,不断提高教师理论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加强思政课和学科政治建设,确保教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帮助和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四条?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坚持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教师培养、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教师应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坚决做到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第五条?完善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建立个人诚信机制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调整岗位、降低薪级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对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工作不力、产生不良影响的学校,县教育局将予以全县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应引咎辞职或者给予撤职,且对当年该校年度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第三章???编制管理 第六条?坚持按规配备编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编办发〔2014〕72号)规定,统一全县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高中师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根据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新要求,在按照城乡统一标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基本编制的同时,对在校学生数200人以下的村小和教学点,统一按照教职工与班级比为1.7:1的标准单独核定基本编制。在不突破全县现有编制总量的前提下,将附加编制的比例由原定基本编制的3%调整至5%。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编制配备按相应文件执行。各学校(含幼儿园)严格按标准设置学校内部机构,配备行政人员职数,搞好教职工核编定岗分配工作。 第七条?严格规范使用编制。坚持“按需设岗、以岗择人、按岗定酬”的原则,在县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科学统筹确定校内各类人员岗位,合理设定各岗位工作量。探索深化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严格按规定压缩非教学人员(一般性教学辅助和工勤人员)编制,高中、初中、小学非教学人员占比分别不得突破学校应核编制总数的15%、12%、8%,校长等行政管理人员要带头在一线承担学科教学工作。 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挤占、挪用教师编制,原则上不得安排专任教师混编混岗到工勤等非教学岗位工作。严格控制中心学校专干人数,乡镇合并了的中心校不能超过3人,其余的中心校不能超过2人,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各单位新增专干需报县教育工委批准。不得超编聘用人员,对确需临时聘用的人员,必须事先申报、严格标准、依法聘用、依法管理。不需聘用时,必须依法解聘,妥善处理。 第八条?严格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系统内原有离岗停薪人员,按照政策宣传、调查核实、下发返岗通知书、督促单位落实等步骤一律要求返岗。逾期不到岗者,教育局将采取学校公告、登报公告等方式,依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解除聘用关系,并报有关部门办理出编手续,人事关系移置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各单位将不再核准认定此类人员。加强对病产假、大龄卸职转岗等各类人员的规范管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批准教职工离岗休息。严肃查处各种“假病假”“停薪留职”和“吃空饷”等行为,对擅自离岗外出的一律视为自动离职,按规定及时予以清退。 第九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县教育局建立教师管理信息资源数据库,各学校(含幼儿园)学期末将教师编制统计信息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备案,人员编制中途异动要及时报告。县教育局会同编制、人社、财政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定期进行全面核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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