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实务》(第2版)PPT课件 企业纳税实务(第2版) 项目二 增值税纳税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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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项税额结转抵扣的税务处理 (1)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如果出现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情况,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4.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的税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5.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购买货物或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从销售方或提供劳务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4)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2013年8月1日(含)以后购入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未在规定期限内认证或者申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抵扣进项税额凭证的规定 (1)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2)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3)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丢失 任务二 增值税的计算 一、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主要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我国目前对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即国际上通行的购进扣税法,即先按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这是对销售全额的征税),然后对当期购进项目已经缴纳的税款(所含税款)进行抵扣,从而间接计算出对当期增值额部分的应纳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等于本期销项税额减本期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1.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的确定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价税合并收取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 普通发票上的含税销售额需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其换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3.需要核定的销售额的确定 由于视同销售行为一般不以资金形式反映出来,因而会出现视同销售但无销售额的情况。另外,有时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而且无正当理由。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若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应加计消费税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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