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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规装修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业主违规装修的法律意见
一、 装修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违规现象:
1、 业主装修方案未经物业批准或未办理装修手续的;
2、 业主装修私自拆除承重墙、隔墙、窗台等;
3、 私自改变房屋内部空间砌墙、隔断、改变房间用途的;
4、 私自改变卫生间结构、改造水管破坏卫生间防水层的;
5、 违规改变原有设计供暖形式、供暖管道的;
6、 违规安装防盗窗、栏杆;
7、 私自利用露台、外壻、共有部位等搭建阳光房、隔断影响建筑外观、 破坏外墙保温、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4、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5、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6、 《物业管理条例》
7、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8、 《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
三、 法律风险:
物业将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其他业主可以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 及与物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追究物业的相应责任.
四、 法律建议
(一)、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 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 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 用说明文件;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2、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购买人提交有关房屋质量保修、使用说明和房 屋平面图、白蚁防治证明等材料,明确告知购买人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性能 指标、承重结构、特殊工艺、管线走向、使用与维护保养要求、保修范围和期 限等事项;
3、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应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 维护、管理(包括违规装修问题),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 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开发商应当在物业销 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开 发商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该临 时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包括:1)、物业的自然情 况与权属情况;2)、业主使用物业应当遵守的规则;3)、维修养护物业应当 遵守的规则;4)、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事项;5)、违约责任等。
(二)、物业:
1、 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对违规装修问 题与业主进行约定。
2、 与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装修公司签署《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 对业主装修情况进行登记;
3、 门岗保安严格控制进入小区的装修材料,对违规的防盗窗、大量的砂石 料、隔断材料、大批量装修材料等要严格登记程序,跟踪检査,发现问题的禁 止进入并及时与物业联系。
4、 保安或工程人员在巡逻过程中对装修户进行定期巡视,发现违規情况及 时制止并下发违章整改通知书,要求停止施工,恢复原状,并让业主签字;业 主拒不签字或找不到业主的,将违章整改通知张贴于违章业主门口附近,一定 要留存影像资料,做好纸质记录并存档。
5、 物业对违规装修业主进行整改检査,督促业主进行整改,对影响房屋结 构安全、相邻关系、建筑外部造型等严重的违规行为要及时书面上报相关房屋 行政主管部门;
6、 物业公司也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追究业主的违约责任, 否则自身将承担相应责任。
(三) 、其他业主:
1、 其他业主也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要求违规业主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消除 危险、赔偿损失。
2、 其他业主也可以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及与物业签订的《物业管理 服务合同》追究物业的相应责任。
(四) 、违规业主:
1、 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消除危险、赔偿损失。
2、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相关法律法规
IIIMJ(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 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 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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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U!1、第四十九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 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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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者具有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 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1L2、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 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 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L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住宅、 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
(四)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1、 第五条: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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