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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模式介绍(简介)
股权众筹模式介绍(简介)
股权众筹模式介绍(简介)
股权众筹模式介绍
众筹,是指个人或小公司经过互联网向大众筹集资本的一种项目融资
方式,依据众筹的筹集目的和回报方式,能够分为债权众筹、回报众筹、
股权众筹和捐献众筹四大类。本文要点介绍我国股权众筹的几种模式。
一、众筹当事方
一个众筹项目(包含股权众筹)的完好运作,离不开三类角色:筹资
人、平台营运方和投资者。
1、筹资人,又称项目倡始人或项目创立人,在众筹平台上创立项目
介绍自己的产品、创意或需求,设定筹资模式、筹资限期、目标筹资额和
预期回报;
2、平台营运方,负责审查、展现筹资人创立的项目,供给各样支
持服务;
3、投资者,选择投资目标,依据项目设定的投资档位进行投资后,
等候预期回报。
二、股权众筹的投资方式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特指经过网络的较初期的私募股权
投资,是 VC的一个增补。当前我国股权众筹网站较少,仅“天使汇”和
““大家投””为许多人所知悉。 当前的股权众筹网站大多针对的是机构投
资人或许天使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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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我国主要的股权众筹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直接股权投资
直接股权投资指筹资人在众筹平台上创立项目, 倡始融资需求, 投资者依据自己的商业判断、 兴趣喜好等要素, 认同筹资人的项目理念后, 经过众筹平台投入相应资本, 与其余共同投资者就该项目建立一个新商事主体,进而每个投资者都成为原始股东的众筹方式。
这类众筹方式合用于还没有建立商事主体的状况, 可否成功融资的要点在于倡始人(筹资人)拟创立的项目理念能否能够吸引其余线上潜伏投资者。
这类方式固然不属于公然刊行股票, 但仍受限于我国 《公司法》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可以超出 200 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出 50 人的规定,且股东分别、人数众多的状况下还需面对决议效率不高等问题。
2、借助合伙公司间接投资
以““大家投””的一个创新产品——投付宝为例, 简要介绍我国股权
众筹模式的第二种投资运作方式。
1)“大家投”拜托银行托管投资资本;
2)投资者认购满额后,将钱款汇入银行托管账户;
3)“大家投”辅助建立有限合伙公司,投资者按出资比率拥有有限合
伙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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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银行将首批资本转入有限合伙公司;
5)有限合伙公司从银行获得资本后,将该资本投入被投公司,同时获
得相应股权;
6)银行托管的资本将分批次转入有限合伙公司, 投资者在每次转入前
可依据项目状况决定能否持续投资;
7)若投资者决定不持续投资,节余托管资本将返还予投资者,已投资
资本及股权状况不发生其余变化。
投资者可自主选择能否愿意担当有限合伙公司的 GP。
借助合伙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进行股权众筹,能够在必定程度上躲避
《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限制, 有效扩大投资者范围, 对筹资人和投资者来说选择性更大。
3、线上 +线下两段式投资
对于已经成建立并营运的公司来说, 因为《证券法》明确规定,向“不
特定对象刊行证券” 以及“向特定对象刊行证券累计超出 200 人”的行为
属于公然刊行证券, 一定经过证监会批准, 由证券公司承销。 这些规定限
定了中小公司股权众筹的投资者数目, 而中小投资者能供给的的资本量都
不是很大,项目所能召募到的资本就会特别有限, 这将使好多项目没法进
行下去。为了打破股东人数的限制,筹得足够的项目资本,而不涉及《公
司法》和《证券法》的红线,当前国内股权众筹平台广泛采纳的手段是 “线
上+线下”两段式操作。即在线上展现项目信息,与潜伏投资人完成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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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操作转入线下。
此外,好多零落资本则以股权代持的方式汇聚在潜伏投资人名下, 股份的转让以增资扩股的方式, 由公司和潜伏投资人直接协调。 代持人因为有记名股权凭据, 其权益能够获得保障, 但是对于被代持人而言, 因为是隐名股东,没有记名股权凭据,一旦出现风险,常常会遇到损失。
三、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
众筹在我国可能面对的法律风险包含:
第一,众筹模式的参加对象十分宽泛,假如引起诉讼,涉及面很大,甚至是公司诉讼。
第二,可能存在资本池风险和项目倡始者的违约等风险。 若众筹平台
在无明确投资项目的状况下, 预先归集投资者资本, 形成资本池, 而后公
开宣传、吸引项目上线,再对项目进行投资,则存在非法集资的嫌疑;若
平台在投资人不知情的状况下将资本池中的资本转移或挪作它用, 更有导
致集资诈骗罪的可能。
第三,法律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允许, 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众筹平台没有获得支付业务允许证, 但实质上一些平台常常充任支付中介的角色, 众筹平台来掌控资本, 没有引入合法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资本托管。
第四,项目倡始者在召募成功后不兑现承诺甚至把资本挪作他用, 众筹平台后期的监察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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