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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相关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危房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排查、分类处理、规范管理”的原则,全面开展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切实做好排查,确保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坚决杜绝房屋垮塌事故的发生,对需要进行拆除、改建或扩建、翻建的危险房屋,优先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
二、排查范围和时间
(一)排查范围。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养失修严重或其它因素产生安全隐患的房屋,具体包括:
1.已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
2.已达到房屋设计使用年限的一半,并经过结构改造的房屋。
3.因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现象,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
4.未经批准或许可,进行结构改造的房屋。
5.无报建手续或无施工许可建设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
6.教育设施、养老设施、商场(超市)、影剧院、体育场馆、网吧、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等。
(二)排查时间。隐患排查治理时间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9月30日为全面排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总结评估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面消除隐患阶段。
三、职责分工
1. 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辖区内老楼危楼、已入住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进行全面排查,掌握房屋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对安全隐患逐一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建立完善老旧房屋安全管理台帐,做好房屋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2. 住建:牵头组织实施县城区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负责对上报的疑似危房进行现场核对,并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工作。
3.规划: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排查整治工作。
4.教育:对辖区学校、幼儿园建筑进行排查,并建立安全管理台帐。
5.民政:对辖区内养老院、敬老院进行排查,并建立安全管理台帐。
6.卫生:对辖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排查,并建立安全管理台帐。
7. XX经济开发区:对园区内厂房、办公楼、职工宿舍进行排查,并建立安全管理台帐。
8.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对县行政中心进行排查,并建立安全管理台帐。
9. 财政: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10. 城市资产公司:做好房屋鉴定后的处置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排查。各镇(街道)、县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排查治理工作,要以“生命至上、安全重于泰山”的高度责任感,强化“落实”二字,严守“红线”和“底线”意识,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各镇(街道)、县各有关单位对辖区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及时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制定排查表,确保排查治理工作部署落实到行政村(组)、具体项目、小区和住户。针对排查出的情况及时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并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复查并给出解决方案和处理意见。
(二)加强自查自纠。各单位、物业管理部门、产权人和使用权人要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要组织人员或自行按本通知要求对房前屋后开展详细的自查自纠,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业主和住户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上报物业公司、产权单位,并同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或主管部门。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做到房屋安全人人关心、人人监督、人人维护。要制作“明白书”、“明白卡”等宣传资料发放到社区、村组住户手中,并设立排查治理工作申报专线电话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申报。
(四)落实隐患整治。各镇(街道)、县各有关单位对检查发现、群众反映的隐患,要第一时间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对暂时无法处理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组织物业管理单位、产权单位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加强对危旧房屋的动态监控,一旦发现险情,及时疏散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对信息上报不及时,隐患整改不及时、处置不及时导致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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