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模拟法庭剧本--寻衅滋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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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模拟法庭剧本 -- 寻衅滋事(上) 审判长: 1 人 人民陪审员: 2 人 书记员: 1 人 公诉人: 2 人 辩护人: 2 人 被告人: 3 人 被告人:贾浩,镇江市联想职业高中二年级学生。 被告人:乙然,社会无业青年,曾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包志林,本市联想职业高中二年级学生,与贾浩同班同学。 被害人:丁新,本市联想职业高中一年级学生 法 警: 2 人 基本案情:贾浩与丁新同为联想职业高中在校住宿生,一天中午两人同在学生食堂排队时,因丁新插队, 贾浩与其当场吵架,丁新打了贾浩一拳,两人被在场老师劝阻,贾浩十分气愤,认为在这么多同学面前被 欺负,自己太丢脸了,遂怀恨在心,当晚贾浩在校外的一间游戏室玩时,遇到了自己在游戏室认识的朋友 乙然,贾浩向乙然谈及中午在校发生的事,并对乙然讲想教训教训丁新,乙然当场同意,叫贾浩确定时间 后和他电话联络,贾浩回宿舍后,又请同班同学包志林帮忙,叫包志林和他们一起去教训丁新,包志林心 里虽不怎么愿意,但碍于朋友情面,只好点头同意。第二天,贾浩纠约乙然、包志林二人,在丁新回宿舍 途中等候,丁新出现后,三人上前将丁新拦住,对丁新进行殴打,丁新撒腿就跑,乙然遂掏出随身携带的 砍刀向丁新头部砍去,丁新被砍倒在地后,贾浩、乙然又在丁新身上猛踢几脚,丁新大呼“救命”。三人 就立即逃窜至校外,贾浩、包志林二人于第二天向学校保卫科投案自首,乙然于当天被公安机关抓获。 书: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一、不得随意走动及进入审判区; 二、不得鼓掌、喧哗、哄闹; 三、不准吸烟; 四、寻呼机、移动电话一律关闭; 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入庭。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长:(敲锤)现在开庭。传被告人贾浩、乙然、包志林到庭,第一被告人姓名? 贾:贾浩, 长:性别? 贾:男。 长:出生年月日? 贾: 88 年 5 月 17 日生 长:民族? 贾:汉族 长:文化程度? 贾:高中文化 长:职业? 贾:学生 长:家庭住址? 贾:住本市朝阳区阳光花苑 52 号。 长:什么时候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 贾: 9 月 14 日 长:第二被告人姓名? 乙:乙然 长:性别? 乙:男。 长:出生年月日? 乙: 82 年 8 月 12 日生 长:民族? 乙:汉族 长:文化程度? 乙:初中文化 长:职业? 乙:无业 长:家庭住址? 乙:住本市朝阳区河滨镇河滨村 15 号。 长:你以前有没有受过刑事处罚? 乙:有, 2000 年曾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2003 年 1 月 9 日刑满释放。 长:第三被告人姓名? 包:包志林 长:性别? 贾:男。 长:出生年月日? 贾: 88 年 7 月 8 日生 长:民族? 贾:汉族 长:文化程度? 贾:高中文化 长:职业? 贾:学生 长:家庭住址? 贾:住本市朝阳区江南家园 28 号。 长:什么时候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 包: 9 月 14 日 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收到没有?何时收到? 贾浩:收到了。 乙然:收到了。 包志林:收到了。 贾浩: 2005 年 10 月 28 日收到的。 乙然: 2005 年 10 月 28 日收到的。 包志林: 2005 年 10 月 28 日收到的。 长:三被告人收到起诉书距今天开庭已超过十天,符合法律规定。今天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在 此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贾浩、乙然、包志林寻衅滋事一案,审理本案 的和合议庭由审判员陈振霞,人民陪审员梅娟、吴波三人组成,由审判员陈振霞任审判长,书记员张宇担 任法庭记录 ; 受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蒋小蓉、唐硕出庭支持公诉; 依据法律规定,被害人丁新及被告人贾浩、包志林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受被告人贾浩及其家属的委托,丽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宁出庭为被告人贾浩辩护; 受被告人包志林及其家属的委托,长城律师事务所崔志宇出庭为被告人包志林辩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也就是说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 公正裁判的,可以请求换人;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被告人除了可以委托聘请的律师辩护外,还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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