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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课程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课程设计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
设计能力的重要基础性环节,为规范该项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结合
学校和学院人才培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设计的教学目标
(一)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牢固掌握所学课程知识,初步体验解决复
杂工程问题的设计过程,加强对工程设计能力培养。
(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务实作风,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
学态度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
(三)使学生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设计标准、设计规范、设计程序,
初步掌握科学的设计办法、手段,学习掌握设计工具的正确使用。
第三条 管理职责
(一)学院教学副院长负责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二)专业负责人 (系主任)对本专业课程设计教学环节的管理工作
负责,并根据专业实际需要制定本专业有关课程设计的工作细则。
(三)系主任按照工程认证“以学生为中心”和“学习成果导向”理
念,负责对有关课程设计题目、指导书、考核方式、评分标准以及课
程设计工作的组织、审核、实施、考核和检查,以保证相应课程设计
教学目标的达成。
第四条 课程设计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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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题以达到本课程教学要求、教学目标为准,深度及工作量适
当。
(二)课程设计内容应属课程范围,尽量覆盖本课程教学主要内容,
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训练,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和“学以致用”,
并通过设计实践深入课程理论知识,提升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第五条 课程设计任务书、指导书
(一)课程设计任务书由指导教师编写,系主任审定,在布置设计任
务之前印发给学生。应包括设计题目、设计背景、工作计划、设计要
求及参考资料等。
(二)课程设计指导书应包括设计步骤、设计要点、设计进度安排及
主要技术关键的分析、解决思路和方案比较等。
(三)课程设计任务书、指导书的格式因所涉及课程、专业的不同而
不同,具体格式由指导各门课程设计的专业系负责制定。
第六条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指导教师要熟悉课程设计的理论知识,根据课程设计教学大纲
要求拟定题目、课程设计任务书及指导书,制定具体考核形式并于课
程设计开始前向学生公布。做好课程设计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启发引导,
鼓励学生提出独立见解,适当组织讨论,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注意发掘学生的创新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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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养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
的工作作风,使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
(四)严格要求学生,使其独立完成课程设计任务。课程设计教学自
始至终要认真布置、检查和考核。
(五)在课程设计过程中,要按时到场做具体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
问题,督促和检查课程设计的进度和质量。
(六)课程设计结束后要做好工作总结,按规定保管或上交文档资料。
第八条 对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必须修完课程设计的先修课程,才允许进行课程设计。
(二)明确课程设计的目的和重要 ,积极认真地做好准备工作。
(三)学生必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设计任
务,严禁抄袭、找人代做和内容雷同等,一经发现成绩记零分,并按
考试作弊处理。
(四)课程设计期间无故缺勤按旷课累计,根据 《广东工业大学全日
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处理。
(五)课程设计的说明书要求简洁、通顺、计算正确,图纸表达内容
完整、清楚、规范。
第九条 成绩评定
课程设计指导老师应在课程大纲中明确课程教学目标,课程设计具体
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依据课程教学目标进行成绩评定,课程设计的封
面后的扉页为“评分标准”页,课程设计应组织答辩环节,同时考虑
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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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计说明书完成情况。
(二)独立工作能力及设计过程的表现。
(三)答辩过程回答问题的情况。
第十条 课程设计资料保存
课程设计文档资料由学院资料室保留五年,对于有示范意义的优秀课
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保管期限可适当延长。
第十一条 按照《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课程设计教学质量标准》进行
教学质量检查,见附件。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
员会负责日常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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