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炭销售货款回收管理办法.docVIP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炭销售货款回收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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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煤炭销售货款回收管理办法 总 则 为加强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控股(专管)煤炭企业、运销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煤炭销售货款回收管理,建立规范高效的货款回收管理机制,加快资金周转速度,降低经营风险,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实现公司整体经营效益最大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货款回收管理的原则:“谁销售谁回款”原则,防范风险原则,持续改进原则,一票否决原则。 第三条 应收账款的产生与货款结算方式有直接关系,公司对煤炭销售货款结算方式及客户范围规定如下: (一)“先发货后付款”方式,主要适应于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省属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增加规定范围外的“先发货后付款”合同主体,实行审批制,申请单位须上报公司销售管理部,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先付款后发货”方式,主要适用于“(一)”类以外的企业。各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在发货前收取客户预付款,按照预付款额度控制发货数量,严禁超预付款额度发货。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煤炭企业、运销公司。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销售管理部是公司各单位煤炭销售货款回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货款回收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收集各单位货款回收数据信息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评价、通报;对各单位货款回收管理指标的测算、下达,对各单位货款回收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 财务管理部负责各单位应收账款相关财务核算管理工作;负责定期汇总分析各单位应收账款财务核算明细等相关情况;负责督导各单位在会计处理方面,对同一单位的同一事项的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进行对冲处理;负责督导各单位定期与客户对账并出具财务应收账款对账单,及时做好核算、清算账务处理工作,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负责对暂估业务的规范与管理。 第七条 企业管理部负责根据各单位货款回收有关情况及销售管理部提供的考评意见,进行绩效考核。 第八条 各单位是本企业煤炭销售货款回收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企业煤炭销售货款回收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程序、职责分工;负责货款的业务核算和回收结算工作;负责开具增值税发票、财务账务处理和货款回收清算工作;负责定期与购煤客户核对应收账款情况;落实各级对应收账款的管理要求。 第三章 货款回收管理工作要求 第九条 建章立制。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要求,制定本企业煤炭销售货款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程序、职责分工。及时上报公司销售管理部备案。 第十条 合同约定。各单位在与客户签订煤炭销售合同时,要明确付款方式、付款日期等,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货款核算与确认。各单位要按照合同及公司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核算每笔应收账款数额,并在第一时间获得客户确认。及时准确向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十二条 应收账款核算口径。要明确应收账款核算口径,将应收账款核算口径划分为财务口径和销售口径,财务口径:应收账款实际账面数;销售口径:财务口径扣除公司内部往来、运销环节重复记账、预收账款对冲等因素后的应收账款数。销售口径的应收账款作为制定货款回收目标的依据。 第十三条 回款计划的制定。各单位根据各客户不同的付款审批流程、资金计划、付款方式、时间节点,落实回款时间。每月根据销售、结算情况制定月度回款计划。 第十四条 货款催收。各单位要按照“谁销售谁回款”的原则,落实责任人,负责煤炭销售货款催收工作。及时传递票据,并做好票据交接登记手续;客户付款后及时通知结算、财务人员查询货款到账情况。 第十五条 货款回收指标管理。各单位要以财务口径填报《煤炭销售应收账款余额明细表》及《运销公司煤炭购销应收应付账款余额明细表》(见附件),此表上报时间:每月3日前由各单位财务部门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核汇总后,每月6日前转交销售管理部,销售管理部每月10日前下达各单位货款回收目标任务。 第十六条 建立对账机制。各单位要建立货款回收对账机制,每月末财务部门与销售部门、与客户之间要定期对销售口径应收账款进行核对,特别是运销公司对于自产煤内销业务,每月要按时与各矿开展业务和财务数据核对,并形成书面对账单,各方签字后存档,确保账账相符。 第十七条 建立货款回收明细台账。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煤炭销售货款回收明细台账,台账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名称、企业性质、销售数量、应收账款数额、发货时间、开票时间、账龄等。要根据煤炭销售、结算等情况,及时登记应收账款明细台账。 第十八条 统计分析。各单位要做好应收账款回收统计分析工作,定期汇总分析应收账款形成原因,制定回收措施,明确回收管理专责人,限期收回。要及时准确的填报公司财务管理部或销售管理部下发的货款回收等统计表,每月3日前将截至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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