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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国源工装夹具模具管理办法
方案名称
工装夹具模具管理办法
受控状态
编 号
1.目的
为了保证生产,提高生产效率,确保产品质量,明确和量化相关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重点环节的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适用于工装夹具模具的制作申请、材料的申购、制作、验收和登记、保管、领用和发放、使用和维护保养、校验、更改以及报废处理全过程。
3.内容
3.1 工装夹具模具制作申请
3.1 1 新产品试生产前,由技术部负责设计生产/请购、检验用工装夹具模具图纸及文件制作,明确其功能和保证其使用能力,并交由技术部负责制作。
3.1.2 由委托生产部制作的工装夹具模具,须填写“工装夹具模具制作申请表”,提供工装夹具模具设计要求(提供图纸、样品等),须经部门经理审核、技术部负责人同意,分管副总批准,连同工装夹具模具设计图纸及文件、说明书交生产部组织制作。
3.1.3 工装夹具模具制作申请必须提前两天以上,以便准备材料和人员安排。
3.1.4 工装夹具模具制作原则:按先申请先制作的原则;完成时间先后原则;制作/购买申请没有签批的和不安排制作/购买。
3.2 工装夹具模具制作材料的申购
3.2.1 技术部根据各工装夹具模具申请表及工装制作预期, 提出材料购买申请,交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采购员向指定供应商购买。
3.2.2 没有物料编码的新材料,要提前做好申购,以保证不影响到生产。
3.3 工装夹具模具制作
3.3.1 工装夹具模具制作须有《工装夹具模具制作申请表》,并签批完整,根据申请表按排制作。
3.3.2 技术员按《工装夹具模具制作申请表》上的要求进行制作,不得在没有征求领导意见情形下,擅自变更制作要求及完成时间。
3.3.3 技术员负责完成工装夹具模具制作,并符合《工装夹具模具制作申请表》及工艺文件上的各项要求,对此制作质量负责。
3.3.4 生产部要跟进工装的制作进度和质量。
3.3.5 工装夹具模具委外制作
对于要求高,制作难度大的工装夹具模具可申请发外制作。由技术部负责提出发外申请和制作跟进,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审批、总经理批准。
3.4 工装夹具模具的验收和登记
3.4.1 工装夹具模具制作完成后,由技术部负责组织验收入库,入库及领用按库房规定的入库规则执行。验收合格后按照工装台帐数量进行统一编号且对应,建立并填写“工装夹具标识卡”,贴在生产设备或工装夹具模具明显位置上,签字确认,并根据规定的校验周期填写有效期。
3.4.2 验收不合格时,由工装夹具模具制作人进行调整或重新制作后再进行验收。
3.5 工装夹具模具的保管,领用和发放
3.5.1 验收合格的工装夹具模具由生产部负责保管,建立健全现有工装夹具模具信息明细,建立《工装夹具模具管理信息台账》 ,领用及报废维修都应如实记载。
3.5.2 生产部负责建立检测类工装夹具模具领用台帐,负责其领取、归还的监督工作, 并监督领用人在《工装夹具模具领用表》中登记。
3.5.3 领用流程:产线根据生产计划表及技术要求到库房相应工装夹具,并按夹具领用表上要求登记(领用工装夹具编号、数量、领用时间、领用人)——找技术员确认后方可将工装夹具领走。
3.6 工装夹具模具的使用和维修
3.6.1 技术员需根据计划排产提前准备工装夹具模具并确认和检查工装的质量和数量。
3.6.2 使用班组负责工装夹具模具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使用中和归还时都须搞好工装夹具模具的清洁, 否则扣处20元/台/次。
3.6.3 工装夹具模具出现问题时,交技术部进行维修,未超出原工艺要求的,可以由生产部人员直接维修; 超出原工艺要求的, 交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并经技术部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再次使用。
3.6.4 使用部门不得对工装夹具模具自行修理与改动,一经发现扣处200元/台/次;情形严重的交上级处理。
3.6.5 操作者必须严格按照工艺要求正确操作,以保证工装夹具模具的检测精度及使用寿命。
各车间工序使用完后,应立即归还至生产部保管。如没有生产任务而将工装存放在生产线上者、按50元/台/次处罚。
3.6.6 工装夹具模具上的标示不得涂画和撕毁,否则扣处借用人100元/次。
3.6.7 对人为损坏工装夹具模具的要照价赔偿,另加20%处罚金。
3.6.8 使用部门在领用工装夹具模具时必须如实做好登记台帐,字迹必须清晰端正。如有借用工装未登记者一经发现将对借用予以50元/次进行处罚。
3.7 工装夹具模具的校验
3.7.1 技术部核查测试类工装夹具模具使用周期,负责工装夹具模具超期检验工作。
3.7.2 质保部负责测试类工装夹具模具的周期性检验工作,技术部协助检验。校验合格后,在“工装标签”内注明有效期,并填写《工装夹具模具检验登记表》。校验周期为12个月。
3.7.3 校验不合格的工装夹具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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