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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履行与签订.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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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律问题 ;; ■ 《劳动法》(1995.01.01生效) 《劳动合同法》(2008.01.01生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05.01)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09.18生效)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04.30生效)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10.01生效); ■ 具体内容:;■ 一、劳动关系; ■ 相对于用人单位,一般来讲,劳动者是弱势的一方,从改革开放的社会现实来看,所谓“强资本、弱劳动”是我国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的普遍格局,这是一个基本的国情。 ■ 劳动法是社会法。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劳动合同不过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私的合同”,将劳动关系适用于民事契约法。; ■ 作为社会法的劳动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倾斜保护的原则。这里的“倾斜”,当然是向劳动者一方倾斜。; ■ 国家通过规定最低工资、最高劳动时间、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一系列倾斜立法,实现底线控制,其实质是国家在替没有谈判能力的劳动者(尤其是其中技能低、年龄长、流动性大、替代性强、竞争性弱的蓝领)与资方签订劳动合同。;■ 2、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 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的规定:;;;;;; ■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995.08.04)第4条:……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二) ;;; ■ 4、事实劳动关系就是劳动关系。 ;; 非事实 事实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 (有“白纸黑字”的) 事实劳动关系 (没有“白纸黑字”的);; ■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 “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适用劳动法。”; 第17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 ■《劳动法》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我们可以得出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结论,事实劳动关系就是劳动关系。; ■ 产生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有两种情形,一个是原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方式续签合同;一个是自始未签书面劳动合同。; ■ 针对第一种情况,1996年,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一):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针对第二种情况,直至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系统地论述了如何保护事实劳动关系。其中确立一个规则,就是事实劳动关系,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出终止(最高法院也是这个态度,可以终止),但用人单位提出终止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强调“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强调“白纸黑字”是为劳动者好。但好意并不一定能办成好事。一个“应当”的规定,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事实上却危及了广大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利益。;;;;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 对劳动者的保护过了头,未必一定会为劳动者带来利益,更未必会增进全社会的福利。;■ 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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