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成套新老规则工厂检查差异.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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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新版认证规则和实施细则工厂检查部分要求内容介绍一、认证规则中工厂检查部分差异和要求二、实施细则中工厂检查要求的差异三、工厂质保能力和一致性检查要求的差异四、工厂质量检测控制要求的差异五、关键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要求的差异第一部分认证规则中工厂检查部分差异和要求认证规则第4条(认证模式)差异:在的基本认证模式中,删除了初始工厂检查。第5条(认证单元划分原则)原文内容:“(2)当多个生产企业均与同一生产者存在隶属关系时,可作为相同单元申请认证。”差异:老规则无此内容。 认证规则第6.1条(申请的提出与受理)原文内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时,认证机构不得受理相关认证委托。”。差异:老规则无此内容。 认证规则第8.1.1条(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原则)原文内容:“获证后跟踪检查应在生产企业正常生产时,优先采用不预先通知的方式进行。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交相关生产计划,以便于后续跟踪检查的有效开展。”。差异1:老规则是必要时采取不预先通知的方式进行监督。差异2:老规则无“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交相关生产计划”的要求。 认证规则第8.1.3条(获证后跟踪检查的时间和频次)原文内容:“对于初次获证的生产企业,一般在获证后3 个月内或首次生产时实施第一次跟踪检查。”。差异:老规则无此内容。 认证规则第8.1.4条(获证后跟踪检查的记录)原文内容:“认证机构应当对跟踪检查全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并归档留存,以保证认证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差异:老规则无此内容。 第二部分认证实施细则中工厂检查要求一、对于不同类别企业的要求A类企业1、细则第、、9.5.2条新工厂、扩类、OEM的认证模式: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2、细则第2.3.2条 增加“设计能力评价”活动,认证模式也随之变化(略)。3、细则第3.4.3条 当多个A类生产企业(生产厂)均与同一生产者(制造商)存在隶属关系时,可作为相同单元申请认证。4、细则第9.6条监督频次:2年1次。 一、对于不同类别企业的要求B类企业1、细则第条 扩类的认证模式:型式试验 + 获证后监督2、细则第2.3.2条 增加“设计能力评价”活动,认证模式也随之变化(略)。 一、对于不同类别企业的要求C类企业1、细则第9.6条监督方式:一般采用不预先通知的方式。 一、对于不同类别企业的要求 D类企业1、细则第9.6条——监督频次:每年至少2次。——监督方式:一般采用不预先通知的方式。2、细则附件5第3条增加必要时在整机企业“抽取关键件和材料按照相应标准进行检验”的要求。 二、初始工厂检查(细则第4.6条) 1、初始工厂检查的类型——初始工厂检查是以获证为目的(包括搬迁和证书恢复)的获证前工厂检查。——初始工厂检查的类型:首次工厂检查、扩类工厂检查、OEM工厂检查、生产企业搬迁的工厂检查、全要素工厂检查(如全要素证书恢复工厂检查)。注:全要素工厂检查可按初审收费;但对于按模式1.1、2.1和2.2获证的,获证后的首次工厂检查按监督收费。二、初始工厂检查(细则第4.6条) 2、初审时的产品在产要求“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委托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即只要有1类产品在产即可。二、初始工厂检查(细则第4.6条) 3、产品一致性检查——0301、0302、0303、0304、0328之间的覆盖仍按原要求执行(02技术0106(01)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检查界定表);——对于智能型设备,增加GB/T 7251.8标准;——同时生产的0301和0328获证产品,能覆盖多功能的0301/0328产品。 二、初始工厂检查(细则第4.6条) 4、延伸检查——明确了到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等处进行延伸检查的要求。5、工厂检查结论判定——表述同原规则,但缺少工厂检查不通过的内容。 三、监督检查(细则第9条)1、频次(细则第9.6条)——对于B、C类企业,每个自然年度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原文内容:“对于初次获证的生产企业,在获证后3个月内或首次生产时实施第一次跟踪检查”。建议:对于需在获证后3个月内或首次生产时实施工厂检查的,由产品部在颁发证书时下达工厂检查任务。三、监督检查(细则第9条)2、监督时的产品在产要求(细则第9.6条)——工厂应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即只要有1类产品在产即可。——对于非连续生产的情况和初次获证的生产企业,认证委托人、生产企业应主动向认证中心提交生产计划,以便监督检查的有效开展。建议:公布CQC各分中心的联系方式,以便实施。三、监督检查(细则第9条)3、产品一致性检查(同初审)4、例行检验、确认检验、现场指定试验(同初审)5、关键件清单、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同初审)6、延伸检查(同初审)三、监督检查(细则第9条)7、工厂检查结论判定——相对于原规则,缺少了工厂检查不通过的内容(原因:拷贝原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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