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城区集中供热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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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城区集中供热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2.2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2.3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2.4专家咨询机构 3监测与报告 3.1预防 3.2监测预测 3.3报告 3.4信息分析 4应急预警 4.1预警 4.2预警发布 4.3预警分级 4.4调整和解除预警 5应急响应 5.1响应发布 5.2事件分级及应急响应 5.3响应程序 5.4调整和解除响应 5.5善后处理与调查评估 6信息管理 6.1信息监测 6.2信息报告 6.3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7应急保障 7.1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7.2通信保障 7.3交通保障 7.4治安保障 7.5后勤保障 7.6经费保障 8宣教培训和演练 8.1宣教培训 8.2应急演练 9后期处置 9.1总结评价 9.2调查报告 10附则 10.1预案管理与更新 10.2奖励与处罚 10.3制定与解释 10.4预案实施 10.5应急响应流程图 10.6通讯方式 10.7文件样式 10.8其他 11附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昌乐县城区集中供热行业应对集中供热重大事故的能力,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现场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冬季供热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特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各部门按照职责相互配合,通过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集中供热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供热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昌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昌乐县城区内集中供热行业,因自然灾害和生产事故导致实际供热能力严重受损,引发的供热设施受损、大面积停热、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成立县城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指挥部(以 下简称县供热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副县长任指挥长、住建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供热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供热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指挥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市城管局等部门给予支持;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县供热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根据供热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指导属地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承担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健局、县气象局、各街办、城区各供热公司、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供热突发事件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对供热事故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组织和协调,统一部署预案实施工作,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处置所涉及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县集中供热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供热突发事件涉及的建筑物质量安全评估和应急处置,根据需要调用相关建筑物资、机械参与应急抢险救援。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解决热电联产企业和供热公司生产供应保障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限制、暂停有关工业企业用热的组织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储备供热应急用煤、用气、用油等工作。负责市场价格调整、监督、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相应资金的落实,并监督使用。 县应急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县政府授权或委托,组织、参与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市场价格执法,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根据情况实施现场管制。 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负责协调做好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提出环境应急处置建议,并配合做好事故现场处置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做好应急运输保障,按指挥部要求,建立管辖区域内公路路桥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供热突发事件后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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