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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幼儿园课程评价的整体范围和内容 1.课程评价的范围应当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①实施前,对照教育目标,检查和评估课程教育教学计划在目标、内容、实施方法等方面是否合适。 ②在课程实施中,及时记录幼儿在教育过程中的行为反应,并以此定期对照教育教学计划中的预定目标,检查和评估该目标本身以及所实施的教育内容、方法、手段等是否合适。 ③在课程实施过程中,定期对照《规程》及各项要求,检查评估教师的行为、态度,教师与幼儿的关系和互动方式是否有利于课程教育目标的实现。 ④对照课程教育目标,测查评估幼儿身心诸方面发展的整体性与均衡性,包括身体、认知、语言、情感与社会性等几个方面。 (二)幼儿园课程评价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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