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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基本知识介绍《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中规定(2005.7.1实施),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查一律不得发布。在《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实施之前,国家对保健食品广告没有统一的审批标准,有的地区由地、市级卫生部门出具证明,有的地区不经审查便可发布,因此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泛滥。 该暂行规定的出台,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纳入了国家行政审批范围,建立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申请系统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批监督管理系统,加强了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管理,有利于保健食品广告的逐步规范和完善。一、保健食品与一般食品、药品的区别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测机关和监督机关三、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的法律依据四、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申请条件五、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分类六、常见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七、法律责任八、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格式一、保健食品与一般食品、药品的区别什么是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7、1实施)中第二条规定: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食品具备以下特征( 1)作为食品中的一类,首先必须无毒无害,食用安全,无需权衡利益与危险,有别于药品;(2)是针对特定人群设计的具特定的保健功能,有其特指的使用人群,功能明确并经科学试验评价,有别于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具备以下特征(3)保健食品的产品属性可以是任何一种普通包装食品的外观形态,也可以是任何经口给入的药品类似剂型,就是说,保健食品可以是饼干,也可以是胶囊。一、保健食品与一般食品、药品的区别什么是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的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一、保健食品与一般食品、药品的区别※区别: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含有一定量的功效成分,能调节人体的机能,具有特定的功效,适用于特定人群。一般食品不具备特定功能,无特定的人群食用范围。 一、保健食品与一般食品、药品的区别※区别:保健食品不能直接用于治疗疾病,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它是人体机理调节剂、营养补充剂。而药品是直接用于治疗疾病。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测机关和监督机关《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和监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测机关和监督机关《广告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也即是实行广告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分离。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测机关和监督机关两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关系为:一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审批的广告进行监测;二是对于监测发现违法的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三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的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依法作出处理。三、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2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等。 (一)《广告法》的有关条款 第七条: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一)《广告法》的有关条款(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一)《广告法》的有关条款(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现代汉语词典》对歧视的定义是“不平等的对待”。所谓歧视性广告,简单地说,是指在广告信息中对某一群体或某类属之成员含有偏见或贬低的广告。 如:宗教歧视。日本索尼收录机的电视广告曾在泰国遭灭顶之灾:画面上,佛祖释迦牟尼脸色庄重,闭目凝神,潜心修炼,纹丝不动。然而,当佛祖套上索尼收录机的耳机之后,竟然凡心启动,在佛堂上眉飞色舞、手舞足蹈……佛祖之威严和宗教之虔诚荡然无存。泰国是“佛教之国”,这则广告触犯了国教,激起了泰国人的愤怒。于是,泰国政府责令索尼公司立即停止播放此广告,同时规定,在随后的一年里,任何公众媒体不得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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