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担保业务的理解与操作.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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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担保业务的理解与操作杨 春 光内容简介担保和反担保信用担保产品与实务操作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担保业的展望认识担保公司 金融机构等债权人、担保从业人员应该清晰认识到担保公司的作用。 对债权人而言,资信度高的担保公司担保比资产抵押的保障效果更强!担保和反担保第一部分 必须要掌握的基本知识担保和反担保什么是担保?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的保障其债权安全实现的支持方式担保和反担保 担保是指债权人为确保债务得到清偿,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的物和权利上设定的,可以支配他人财产的一种权利的行为。 《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设定担保。担保和反担保 担保公司的担保大多发生在借贷领域,在该领域的担保手段和品种发掘得比较充分,而在买卖、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运用担保手段还比较少,却为担保业预留着广阔的发展空间,直接为交易双方提供履约担保是今后的发展方向。 担保和反担保担保有哪几种方式?担保和反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保和反担保什么是“债权人和债务人”?担保和反担保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称为债权人; 相对而言从别人手中借钱,欠别人钱的人称为债务人。 担保和反担保 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 债务人是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担保和反担保 债权人是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当下,融资担保机构主要为贷款债权人提供担保。 担保和反担保 个人观点:为商业债权人的债权提供担保是担保机构未来研究的重点 !担保和反担保 传统的贷款担保,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呈现着巨大的风险和收益的错位! 为商业债权人的担保,将使担保公司从传统的从属地位转变为主导地位,从而更加容易控制风险,获取商业利益。 担保和反担保 什么是反担保? 担保和反担保反担保是对担保的担保 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借款人)对自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可称为担保之担保,即是为第三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其目的是确保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 《担保法》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担保和反担保反担保的成立须具备2个要件: 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移占有手续。 担保和反担保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 一般而言,反担保的常用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留置和定金由于受特定的产生条件限制较难应用于反担保。担保和反担保 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公证、保证金、业务过程监管和控制、结算账户监管和控制、退税账户监管和控制等都成为强化担保公司权益保障的手段,成为法定反担保措施之外的不可缺少的并具有实际效力的反担保补充手段。担保和反担保特别注意: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越来越多地应用于巩固反担保措施的实务中。担保和反担保 ? 公证的两大效力: 证据效力 强制执行效力 这两项效力都被应用于担保业务中 担保和反担保 ? 经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到期后,债务人拒不履行时,这种债权文书便可成为执行依据,与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公证强制执行效力在我国立法中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对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担保和反担保 ? 由于公证执行证书使当事人免于诉讼程序而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大大减少了诉讼时间,降低了债务追收成本,有利于债权人及时通过司法强制手段,保全被执行人的财产,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其直接作用表现为能够预防纠纷、避免诉讼,同时快速、快捷地解决债务纠纷。担保和反担保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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