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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第二季度纳税人例会;例会内容;; 1、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 ; 企业向灾区捐赠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企业所得税捐赠支出的扣除无论通过何种公益性机构进行捐赠均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即: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在此之前有关企业所得税捐赠扣除的文件与此矛盾的均以此规定为准,该项规定只适合查账征收企业。 ;二、个人所得税
(一)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个人,可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减征幅
度和期限由受灾地区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对受灾地区个人取得的抚恤
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 (三)个人将其所得向地震灾区的捐赠,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关于个人以“特殊党费”形式向汶川地震灾区捐款有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关于个人向汶川地震灾区捐款有关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政策;? (一)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
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
事业的捐赠,以及纳税人通过中华慈善总
会、北京市慈善协会和其他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规定的准予全额扣除等机构向四川汶
川地震灾区捐赠,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准
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除上述机构以外,个人将其所得通过
中国境内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
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
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
部分,准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纳税人向上述单位捐赠时,以取得相应
的捐赠专用票据作为抵扣个人所得税凭证。; (二)由于此次灾情严重、紧急,纳税
人以银行转账、电汇或通过邮局汇款等方式向
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捐赠,未能
及时取得正式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按汇款凭据
作为当期计税时的抵扣依据,事后以取得接受
捐赠的单位开据的正式捐赠票据作为正式税款
抵扣依据。 ; (三)对于单位统一将个人的捐赠款汇
总捐赠的,代扣代缴单位在取得统一的捐赠
票据后,将与其相对应的个人捐款的明细单
附后,以此作为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据。;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当期应纳税所
得额中全额扣除的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非营
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
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以及纳税人通
过中华慈善总会、北京市慈善协会和其他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准予全额扣除的
机构,其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准
予全额扣除的捐赠机构具体包括:??? ;1.纳税人通过以下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宋庆龄基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 ;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 2.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3.对个人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4.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 5.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6.对于个人向北京市慈善协会的捐赠,???? 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04号)有关规定,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三、房产税
(一)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二)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四、契税
因地震灾害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具体的减免办法由受灾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五、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地震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由受灾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减征或免征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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