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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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及《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等相关文件内容宣贯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叶善强 ; 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计划; 9月4日,建设部召开了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主要任务是全面推动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落实,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健全质量监管机制,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建设部强调,两年行动主要抓六件事:一是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制,二是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三是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机制,四是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五是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六是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为此,建设部配套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包括《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14】118号),并特别发文要求各省市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即《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函【2014】545号)。;一、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 1、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责任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省厅关于转发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要求(闽建建【2014】41号), 2014年10月31日起,新开工的建筑工程,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应??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由建设单位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2014年10月31日仍在建的建筑工程,应补签五方主体法人授权书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由建设单位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项目负责人如有变更的,应重新签署法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由建设单位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2、以下情形应当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制: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存在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建筑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省厅在闽建【2012】4号文中要求:永久性标牌字体宜采用宋体,标牌宽度不小于800mm,高度不小于600mm,材质宜为花岗岩等耐久性材料,标牌设置年限应为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4、发生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后处罚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告知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建议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向社会公布曝光。 (2)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向社会公布曝光。;5、项目负责人离开原单位或退休后,发现在原单位工作期间因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仍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 1、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履职,不得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必须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负全责,负责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负责配 ;备专职质量、安全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不得偷工减料;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4、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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