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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技术方案;主要内容
工作背景
主要成果介绍
更新的要求
成果审核要求;汇报提纲;2014年制定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相关规程
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实施方案;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2014年度试行)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图规范(2014年度试行)
; 2016年《国土资源办公厅关于开展2106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480号文件,决定开展2016年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同时制定了《2106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技术方案》,方案中对更新的具体要求进行了介绍。;汇报提纲;汇报提纲;;汇报提纲;汇报提纲;;;;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
截至评价时点,已经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已建成的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及其他城镇建设用地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包括现状围网范围内已建成的城镇建设用地,及开发区四至范围与围网范围间的海关专属办公用地。
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
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和不可建设土地(见本规程B.1.2.3)以外的土地。包括已建成农村建设用地和其他未建成土地。
不可建设土地
按照规划要求,或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而不可进行开发建设的土地。主要包括河湖及其蓄滞洪区土地,自然、生态保护区土地和其他不可建设土地。不可建设土地确认时,需要以有关文件或规划为依据,必要时需提交专家论证材料。
;;;;;成果应用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成果十分丰富,值得深入挖掘。
可以分析典型企业的用地模式;
对开发区土地利用进行监测与跟踪;
开发区土地挖潜分析等。
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系数不低于40%、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7%。(见省政府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见》
;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的,其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综合排名要在全省前1/3之列;开发区需要扩区、调区的,其综合排名要在全省前2/3之列开发区土地申请升级、扩区、调区。(见省政府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见》;汇报提纲;落实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组织要求,健全评价动态更新机制
快速掌握全国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及年度变化
制定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的对策建议,为提高开发区动态监管水平、严格开发区用地管理、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提供依据;一、工作目标与总体要求;经依法审批并参与完成2014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国家级和省级各类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除外)。
2014年度已划定发展方向区、并报部备案的开发区,对主区和发展方向区开展更新评价
未划定发展方向区或划定成果未报部备案的开发区,对主区开展更新评价
主区为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的开发区界线范围,发展方向区为2014年度依照《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实施方案》划定、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认定、报部备案的界线范围。
主区和发展方向区界线范围以2014年度报部备案的坐标为准。;更新评价时点;二、总体要求;三、更新评价工作任务与内容;三、更新评价技术步骤与方法;四、年度更新评价技术步骤与方法;工作图件
收集覆盖更新评价范围、反映更新评价时点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的土地利用现状图、遥感影像图、地籍图或地形图等图件资料;叠加地籍图或地形图并结合遥感影像资料、土地供应和土地规划资料,勾绘发生调整变化地块边界;(二)开展土地利用状况更新调查;(二)开展土地利用状况更新调查;(二)开展土地利用状况更新调查;(1)按照《规程》附录B表B.1的要求,依建设状况分类,对更新评价工作底图标示的调整变化地块进行调查;(2)应用地籍资料或地形图等,结合外业调查,核实标示调整变化地块外的各类用地建设状况信息,对经核实发生调整变化的地块信息进行更新,填写矢量数据对应属性信息。
除因规划原因发生调整情况外,原则上,各类不可建设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应与2014年度评价保持一致。规划发生调整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按照附录B表B.2的要求,依供应状况分类和土地供应资料,对更新评价工作底图标示的调整变化地块进行调查;(4)结合土地供应和城乡规划资料,核实标示调整变化地块外的各类用地信息,对经核实发生调整变化的地块信息进行更新,填写矢量数据对应属性信息
不可供应土地应与按建设状况划分的土地利用类型中的不可建设土地一致;(5)按照附录B表B.3的要求,依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分类,明确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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