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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知识一:报关概述2;掌握报关的概念、范围与内容
理解报关与通关的区别
了解海关的产生与发展
掌握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分类管理
掌握海关对报关员的记分考核与内容;能够对报关的基本知识有全面的了解;
能够区别海关的权力;
能够办理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注册登记手续。;第一节 海关管理概述;关区:一个直属海关及其隶属海关管辖的地区;两个关区之间的办理海关手续的情形称之为“跨关区”;
海关监管区:设关的地点及虽未设关但经国务院批准的进出境地点;
“两区”:海关监管区及沿海沿边地区;(一)海关的性质
海关的行政管理性质属“再管理”行为
针对涉及: 许可证、配额、进出口机电产品审批、动植物检疫、食品卫生检疫、进出口商检、药检、民用枪支弹药、文物、濒危物种、无线电器材与通信设备、金银及其制品、音像制品、印刷品、固体废料进口管理等的进出口货物通关进行再次审核。;(二)海关的任务
1.基本职责
1)监管
监管是海关最基本的任务,海关的其他任务都是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
2)征税
征收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工具。 ;3)缉私
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在打击走私工作中处于主导地位。
“水货”与“水客”
“蚂蚁搬家”
大规模走私; 走私
指进出境活动的当事人逃税、逃证,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或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它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行为。;公安、工商、税务、烟草专卖等部门也有查缉走私的权力,但这些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统一处理: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移送海关依法处理;
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地方公安机关依据案件管辖分工和法定程序办理。;4)编制海关统计
通过搜集、整理、加工处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经海关核准的其他申报单证,对进出口货物的品种、数(重)量、价格、国别(地区)、经营单位、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关别等项目分别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全面、准确地反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2.延伸职责
反偷渡
战略武器控制
缉毒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
贸易救济
动植物保护
公共卫生保护等;二、海关权力的内容;(1)检查权
海关有权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
进出境运输工具:不受海关监管区域限制;
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场所:在“两区”内可直接检查;超出范围须经直属关长或其授权隶属关长批准;
走私嫌疑人身体:“两区”内可直接行使,“两区”外非有证据不能行使;
公民住处:不能检查。; (2)查验权:有权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必要时,可径行提货,鉴别其合法性。
(3)施加封志权:对未办结海关手续、处于海关监管状态的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施加封志。
(4)查阅、复制权:查阅出入境人员的证件和其他出入境贸易的资料。
(5)查问权: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查问、调查。
(6)查询权: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7)稽查权: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海关依据《稽查条例》进行稽查。
; 4、行政强制权
(1)扣留权包括三种情况:
A、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相关资料,可以扣留;
B、在两区(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内,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24 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4 小时。
C、在两区外,对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2)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
进口货物超过3 个月未申报的,可以提取货物变卖;
进口货物所有人声明放弃的,可以提取货物变卖;
依法扣留的不宜长期保留的货物、物品,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先行变卖;
误卸或溢卸且不宜长期保留的,可以先行变卖;
规定期限内未申报而又不宜长期保留的,可以先行变卖
(3)强制扣缴、变价抵缴关税权。
超期未缴纳税款,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对义务人、担保人扣等额银行存款、变卖应税货物或其他货物等财产。
(4)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而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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