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一建、二建、造价、监理、消防最全最快各大网校机构课件、文档总结,记忆口诀、考前绝密押题 添加微信:499907810获取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P1 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它包括四层含义:(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2)法律规范
的外部表现形式; (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P4 法的效力层级
1. 宪法至上
2.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3. 上位法优于一般法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4.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裁决。
5.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P9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 依法成立
2. 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3.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 有法定代表人
P9 法人的分类
1. 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2. 非营利法人
3. 特别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P13 代理行为的设立
1.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多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2.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
形式。
3.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P13 委托代理的终止
1. 代理期间届满/代理事务完成;2.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代理人辞去委托;3.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 代理
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P15 表现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
与善意相对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P16 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这是一种被称为默示方式的特殊授权。就是
说,即使本人没有授予他人代理权,但事后并未作否认的意思表示,应视为授予了代理权。由此,他人以其名义实
施法律行为的后果应由本人承担。
P17 物权
1.物权的特征:支配性、绝对性、财产权、排他性
2.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3. 处分权是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4.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和居住权。
P18 土地所有权
1.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2. 国家所有的土地:城市的土地;无居民海岛、矿藏、水流、海域。
3.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4.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
P19 地役权
1.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2.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3.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
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4. 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
1
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P20 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1.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2. 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3.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P22 债的发生依据
1. 合同;
2. 侵权;
3. 无因管理;(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
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4. 不当得利(如误打款:受损失的人有权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有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小学生助人为乐PPT帮助他人快乐自己主题班会演讲ppt.pptx
- 3104112《心理健康与职业生涯学习指导》(答案).pdf VIP
- 企业文化与商业伦理(东北大)中国大学MOOC慕课 客观题答案.docx
- TCHSA-013-2023-牙周病患者正畸治疗指南.pdf VIP
- 云米互联网洗衣机(10KG)-产品说明书.pdf
- 小学语文主题式大单元整体教学研究课题报告(立项) .pdf
- 六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第4课《地球—我们的家园》第一课时 教案教学设计.doc
- 《心理健康》大学主题班会.ppt VIP
- IBM-长安汽车基于产品为主线的组织及管理体系诊断项目_福特案例研究-2016.pptx VIP
- 2023北京海淀三年级(上)期末语文试卷含答案.docx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