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丹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法律意见书.pdf

2010年丹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法律意见书.pdf

  1.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丹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 2010 年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邮编:100033 电话:(86)010传真:(86)010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丹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2010 年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丹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 2010 年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DHLBJSEC000416-01 致:丹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委托,作为丹东城市开发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本次申请发行总额为15亿 元人民币的市政项目建设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 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 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 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所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有关 规定以及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的要求,对与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同时,本所律师还查阅了本 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验证的其他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 资料和证明,并就有关事项向发行人有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询问或讨论。 在前述审查、验证、询问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发行人如下承诺及保证: 1. 已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 有效的文件、材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2. 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其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 1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丹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2010 年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3. 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 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 4. 所有口头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 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或人员出具的证明文件。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 关财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发行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 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行为的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allap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