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鹏东北师范大学21年 《刑事诉讼法学(高起专)》网考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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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 1.某公安机关侦查一起特大持枪抢劫工资款案件,在侦查过程中,侦查 员陈某发现其堂兄是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于是便主动向有关领导提出 回避,并停止了其负责进行的侦查活动。问:陈某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 么?有权做出回避决定的主体是谁? 答案: 陈某自行提出回避符合法律规定。陈某是侦查人员,属于法定回避人员范 围,本案陈某与当事人之一是堂兄弟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符合法定回避 理由。陈某所在公安机关负责人有权作出回避决定,在回避决定作出之前,陈某不 能停止其所进行的侦查活动。 2.1997年4月3 日,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判被告人王某盗窃案。经过法 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以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王某于 1997年2月 3 日晚盗窃本乡村民徐某家现金2500元、衣服6套的犯罪事实,王某也 必威体育精装版资料 供认不讳,并在最后陈述时,表示愿意退还赃款、赃物,要求法院给与从 轻处理。法庭审理结束,合议庭定于 4月8 日宣判。在宣判前两天,该乡 村民丁某向人民法院举报了王某于 1997年1月6 日盗窃该乡水库活鱼 600斤的犯罪事实。审判长接到举报材料后认为,明天他正好要去该乡 调查别的案子,顺便将此案一起调查,于是叫陪审员一起下乡了解,获得 了充分的证据,证明王某确实盗窃了乡水库的活鱼 600斤,销得赃款 2000元。为此,合议庭将原来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中增加盗窃活鱼 600斤, 获赃款2000元,对拟判两年有期徒刑的判决改为 5年。 问:人民法院如此处理案件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 本案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处理是错误的。首先,合议庭对王某盗窃活鱼的事 实主动进行调查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的规定,法庭 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该规 定说明,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虽享有调查权,但其调查权是有一定范围限制的, 即只能对有疑问的证据进行调查,对于未起诉的事实则没有调查权。即没有侦查 权,其次,公民对犯罪事实的举报不等于起诉,只有人民检察院才有起诉权。在检 察院对案件未予起诉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能进行审判,更不能不经开庭直接宣 判。最后,人民法院正确的做法是:审判长收到公民丁某的举报后,应将举报材料 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决定是否补充起诉。人民法院对已经定 期宣判的案件,先予以宣判。人民检察院对王某遗漏罪行起诉后,人民法院再对漏 罪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之后,人民法院将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 法》第70条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以决定王某实际执行的刑罚。 3.被告人叶某,男,26 岁,农民,因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叶某被交付 执行后,以其妻已怀孕9个月,父母年老多病,无人耕种田地等为由,申 请暂予监外执行。对叶某的申请能否同意? 答案: 监狱管理机关应驳回了叶某的请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 适用监外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适用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 徒刑或拘役的罪犯;第二,上述罪犯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有严重疾病需要 保外就医的(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除外);(2)怀孕或者正在 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本案中, 叶某被判处无期徒刑,不属于可适用监外执行的对象;再者,叶某也不具备暂予监 必威体育精装版资料 外执行的法定情形。因此,对于叶某的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论述题 1.试述回避的程序。 答案: (1)回避的提起。包括回避的提出和回避的申请。回避的提出是指在自行 回避中,司法工作人员自己提出回避。司法工作人员自行提出可以书面或口头提 出,口头提出的,应当记录在案。回避的申请。回避的申请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 理人提出申请,要求司法人员回避。申请回避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 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应依法予以保障。回避的申请可以书面或口头 申请,口头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申请 人认为司法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其请客送礼的,申请 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2)回避的期间。回避的期间是指回避适用的诉讼阶段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 规定,回避适用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等,因而也应适用于侦查、起诉 和审判等各个诉讼阶段。 (3)回避的审查决定。各级法院的正职院长有权决定本院其他审判人员的回避, 各级检察院的正职检察长有权决定本院其他检察人员的回避,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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