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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 有效使用各种车辆, 确保行车安全, 提高办事效率, 减少经费支出,
特制订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作业车辆及公务用车辆。专车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
门特配车辆。作业车辆指各个部门生产作业所用车。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
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 3 条 行政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
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 4 条 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对认定人员根据协议配备工作用专车,实行月费用包干,
额度内凭票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理。公司认定特配部门使用的专车费用由公司稽核报销。
第 5 条 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车辆,确需配置,须由其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
公司行政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置,并严格执行费用预算,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经总
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 6 条 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
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附件 1),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
驶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应每日动车前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
车安全。
第 7 条 车辆行驶证,属专车的日常由专车使用人负责保管,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将专车车辆行
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险单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 8 条 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 3),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
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
备报销时核对。
第 9 条 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行政部保管。
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附件 5),经手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统一发放的针
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第 10 条 行政部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
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第三章 车辆使用
第 11 条 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
(2 )接送公司宾客。
(3 )专车专用。
第 12 条 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① 属个人使用的专车由使用人自行驾驶,一般不纳入调派,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专车由行政部调
派;属部门使用的专车使用实行报备制度,只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 ,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出车前
交行政部备案。公务车由行政部统一调派。
② 公务用车,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并填写 《车辆使用申请单》 ,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部
门经理签字后交行政部负责人审批调派。行政部负责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各部门用车不得直接与司机联
系,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车辆使用申请尽量作到当班用车 1 小时前申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
次日用车当日申请,夜间用车下班前申请,集体活动用车 2 天前申请,以便统一安排。
③ 由行政部将 《车辆调派单》 (见附件 2 )交与司机,司机根据《车辆调派单》予以出车。
④ 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
⑤ 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请派车,否则不予派车,司机不可擅自出车,擅自出车一次罚款 200 元。
(2 )司机按用车人员的目的地行车。行车前需选择好最佳路线。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求尽量
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3 )用车完毕,司机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使用人用车完毕在《车辆行驶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第 13 条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 14 条 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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