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地识别及其合规性评价与衡量表.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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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901 序 上海华银日用品有限公司 EMS适用法律法规的识别及其合规性评判表 适用法律法规的识别 合规性评判 号 环境 因素 文件名称 适用章节条款号的识别 执行情形 评判结论 其次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 |精. |品. |可. 2|编. 2 |辑. |学. |习. |资. |料. * | * | 3* 3 | * | |欢. |迎. |下. |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 8 月 27 日十 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通过,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卫生行政许可治理方法 2004 年 7 月 23 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争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治理方法 2021.06.23 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发(沪食药监食安 〔2021〕384 号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卫生部下发于 2007 版规 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七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 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爱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转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第九条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卫生行政许可, 应当依据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卫生行政许可, 应当照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卫 生行政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化妆品生产(含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应按 《条例》、《细就》和本方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第六条 拟申请卫生许可证,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 《条例》、《细就》、《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符合本方法有关要求;  符合 符合 本厂按规定执行 符合 4 范 2021 年 1 月 1 日施行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1989 年 9 月 26 日国务院批准 5 1989 年 11 月 13 日卫生部令第 3 号发布实施 1990 年 01 月 01 化 妆 品 卫 生 监 督 条 例 实 施 细 就 卫 监 督 发 6 [2005]190 号修改 全文 符合 全文 符合 全文 符合 共 12 页第 1 页 7 |精. |品. |可. |编. |辑. |学. |习. |资. |料. * 8 | * | * | * | |欢. |迎. |下. |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 1989 年 12 月 26 日七大常委十一次会议通过 1989 年其次十二号主席令 环境爱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判法 2002 年 10 月 28 日九大常务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2 年第 77 号主席令  第 6 条都有爱护环境义务、 第 10 条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 13 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四章 24-34 条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全文) 第 3 条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 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判; 第 16 条环境影响评判实行分类治理; 第 17 条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 第 20 条 环境影响评判,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判资质的机构编制; 第 22 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判文件的审批权,由有审批权的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 24 条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要重新评判; 第 27 条评判后,产生不符合经审批情形的,要进行后评判, 实行改进措施, 并报原环境影响评判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1、 环境方针已表达了爱护环境的承诺 2、 旧公司每月向环保部门交纳排污费 3、 厂房已补充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三同时” 4、 已通过 ISO14001 认证 符合 5、 已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 6、 排放应急措施已写入文件 7、 化学品治理按编写的文件执行; 本厂为老厂房, 已补办了环境影响评判及“三同 时” 以后新建、 扩建, 按要求 执行 符合 已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 (环境影响报告表等) 及办理有关的手续 (规划许可证等) 编制说明: 1) 本次“识别与评判”在 2021 年编制的 82 项法规的基础上进行;共有 59 项法律法规与标准; 2) 3) 本次对 08 版中的“通知”“通告”部分进行了删除; 增加 08 版识别中遗漏的部分法规,例如,图示 *号的部分; 编制( 法律收集识别) : 审核 ( 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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