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知识(通用版).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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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础原理;目录 ;目录;第一节 风险概述;第一节 风险概述;第一节 风险概述;;第一节 风险概述;第一节 风险概述;第二节 风险管理;第二节 风险管理;第二节 风险管理;第二节 风险管理;第二节 风险管理;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二、保险要素;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四)、保险准备金的建立;三、保险的特征;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第三节 保险的功能;第四节 保险的产生;第四节 保险的产生;第四节 保险的产生;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第四节 近因原则;第四节 近因原则;第一节 保险销售;第一节 保险销售;第一节 保险销售;第一节 保险销售;第二节 保险承保;第二节 保险承保;第二节 保险承保;第二节 保险承保;第三节 保险理赔;第四节 保险客户服务;第四节 保险客户服务;第四节 保险客户服务;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第五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第二节 企业财产保险;第二节 企业财产保险;第二节 企业财产保险;第三节 家庭财产保险;第三节 家庭财产保险;第三节 家庭财产保险;第三节 家庭财产保险;第四节 机动车辆保险;第四节 机动车辆保险;第四节 机动车辆保险;第四节 机动车辆保险;第四节 机动车辆保险;第五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第五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第六节 责任保险;第六节 责任保险;第六节 责任保险;第七节 信用保证保险;第八节 农业保险;第八节 农业保险;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三、人身保险的种类; 一、人寿保险的种类 ;(一)普通人寿保险;(二)年金保险;(三)简易人寿保险;(四)团体人寿保险;;(五)新型人寿保险;一、分红保险;7-17;二、投资连结保险;三、万能保险;二、人寿保险常用条款;(一)不可争条款 ;(二)年龄误告条款;(三)宽限期条款    1、宽限期:自应缴保费之日起计算60日止。 合同效力中止(即:暂时失去法律效力—保单失效) 2、后果 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3、适用范围:采用分期缴费方式中的续期缴费寿险合同。;(四)中止、复效条款    1、基本内容:寿险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在一定的期间内,由于 失去某些能够要求的必要条件,合同失去效力,称为中止; 一旦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件得到满足,合同就恢复 原来的效力,称为合同复效。 2、复效期:我国规定为二年。 3、未达成协议的处理:合同效力中止(即:合同失效)之日起 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4、超过复效期的处理方法: (1)未交足二年保费的,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费。 (2)已交足二年以上保费的,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7-24;(五)自杀条款     1、基本内容: (1)合同生效一定时期(我国规定为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死亡属责任免除 (2)合同生效一定时期(我国规定为二年)后,被保险人自杀死亡属保险责任。 2、处理方法: 2年内自杀死亡,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年后自杀死亡,承担保险责任,按合同给付保险金。 3、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限制:合同成立之日起或合同复效之日起二年后。 ;(六)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 基本内容:分期缴费的寿险合同,当投保人没有能力或不愿意继续缴纳保险费时,保险单项下已经积存的责任准备金,投保人可以任意选择处理方式: 1、申请退保。体现为现金返还 2、改为交清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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