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之保险经纪人.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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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1--相关概念;;;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的区别;;;资格;;保险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我国的发展与现状;;;;;2011年上半年保险经纪公司业务收入前20名排名情况 ;; 三、存在的问题;;;; 3、美国:财险为主 ;;;;模块2;;;;以北京联合保险经纪公司为例;; 业务操作流程;;;;模块3:再保险经纪人;一、再保险的含义 再保险(Reinsurance)是指保险人将自己所承保的部分或全部风险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前者是分出保险业务,后者是分入保险业务。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如下图: ;二、有关再保险的几个概念 1、什么是危险单位? 危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危险事故可能波及的最大损失范围。 2、什么是自留额? 是指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分出公司根据其自身的偿付能力确定的所能承担的限额。;原保险公司决定自留额的因素: (1)资本金。 (2)业务量。 (3)危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保险费率是否公平合理。 3、什么是分保额? 是指分保接受人所能承担的分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三、再保险的分类 1、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分保方式) 比例再保险是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原保险人的自留额和再保险人的分保额,同时也按该比例分配保费和分摊赔款的再保险。有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等方式。 非比例再保险是由再保险人规定一个原保险人的自留风险限额,对于超出限额以外的部分,由再保险人负责承担赔偿。有险位超赔再保险、事故超赔再保险和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2、临时分保、固定分保和预约分保(合同方式) 临时分保是指在保险人有分保需要时,临时与再保险人协商,订立再保险合同,合同的有关条件也都是临时议定的。 固定分保是双方事先签订再保险合同,约定分保业务范围、条件、额度、费用等,在合同期内,对于约定的业务,双方必须分出和接受,无须逐笔洽谈。 预约分保是介于临时分保和固定分保之间的再保险,对于约定的业务,原保险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分出,而再保险人必须接受,不能拒绝。 ; 3、财产保险再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再保险(分保内容);再保险方式 一、比例再保险 是指再保险双方事先以总保险金额和原保险人自留额为基础确定一个责任分担比例,双方按照该比例确定各自责任额。危险事故发生后,双方依据这个比例分摊赔款。它又分为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和混合再保险三种。;; 1、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保险金额的分割比率,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在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之间进行分割的再保险方式。 ;成数分保的优缺点及适用性 优点:◆手续简便,节省人力和费用。 ◆合同双方的利益一致。 缺点:◆缺乏弹性。 ◆不能均衡风险责任。 适用性: ⊙ 新公司、小公司。 ⊙ 新业务、新险种。 ⊙ 某些赔案发生频繁的险种。 ⊙ 转分保业务。 ⊙ 公司内部分保。 ; 2、溢额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自留额和最高分入限额,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份分给分入公司,并按实际形成的自留额与分出额的比率分配保险费和分摊赔款的再保险方式。;(1)溢额分保的计算 溢额分保的分入公司也不是无限地接受分出公司的溢额责任,而是以自留额的一定倍数,即若干“线”数为限额,1“线”相当于分出公司的自留额。 例如,某分出公司就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安排了两个层次的溢额再保险合同。每一航次每一船上的货物为一个危险单位。合同规定分出公司的自留额为500万元,第一溢额分保合同限额为4线,第二溢额分保合同限额为3线。有关保额分割、保费的分配和赔款的分摊计算如表所示。 ;危险单位 ;(2)溢额分保的优缺点及适用性 优点:◆业务安排具有灵活性和弹性。 ◆可以均衡风险责任。 缺点:◆手续比较繁琐。 ◆不能完全体现合同双方利益的一致性。 适用性: ⊙危险性小、利益较优且风险本身较分散的业务。 ⊙业务质量不齐、保险金额不均匀的业务。 ⊙巨额保险业务。 ;3、混合再保险 是将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组织在一个合同里。 (1)成数之上的溢额合同。即先安排一个成数合同,规定其合同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再安排一个溢额合同,并以限额为“自留额”。 (2)溢额之内的成数合同。即先安排一个溢额合同,对自留额部分另订一个成数合同处理。 下面举个例子说明。 ; 某分出公司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成数和溢额两个分保合同混合运用,假定成数分保最高限额为50万元,分出人自留40%,分出60%,溢额合同限额为4线,即200万元,总承保能力为250万元,某年度合同项下共承保5条船舶,其保险金额及责任分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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