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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培训-优质课件 .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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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的问题一: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规避企业的责任?两点基本认识:一、法律后果严重 二、败诉的风险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一条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第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 探讨的问题二:全日制劳动合同用工、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用工、劳务派遣三种用工方式的优缺点比较一、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用工:优点:(1)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2)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不强制办理社会保险 (4)工资成本低于全日制用工缺点:(1)对工作时间有严格的限制 (2)对考情制度有严格的要求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 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 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二、劳务派遣用工:优点:基本上没有优点、企业对劳务派遣理解上存有误区,认为可以规 避企业责任。缺点:不能规避企业的用工风险,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简要案情(一)李某(女)与某人力资源公司、某检验检疫局违法解除劳动争议案江苏法院2011年度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2008年李某(女)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约定自2008年12月28日 至2010年12月27日 派遣李某至某检验检疫局从事辅助检疫工作。2010年8月,李某因被查出患有乳腺癌入院治疗。 李某以承诺人的身份致函某检验检疫局,申请回到原工作岗位,并承诺“如因身体自身原因没能完成本职工作,愿无条件辞职,如发病等意外,一切后果自负,会自动辞职”等。某检验检疫局未同意其申请,于2011年4月8日 以其长期患病并超过规定的医疗期且合同期限已满为由致函某人力资源公司,将其退回。某人力资源公司口头通知其前来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并从2011年4月起停交了其社会保险。 李某以个人名义开始续交医疗保险。2011年7月12日 ,某人力资源公司向李某送达了《终止劳动合同书》,告知其双方的劳动合同2010年12月27日 期满,因在医疗期,劳动合同延续,因用人单位提出医疗期已满,续延合同的情形消失,双方的劳动合同自2011年3月31日 终止。9、我们的市场行为主要的导向因素,第一个是市场需求的导向,第二个是技术进步的导向,第三大导向是竞争对手的行为导向。10、市场销售中最重要的字就是“问”。11、现今,每个人都在谈论着创意,坦白讲,我害怕我们会假创意之名犯下一切过失。12、在购买时,你可以用任何语言;但在销售时,你必须使用购买者的语言。13、He who seize the right moment, is the right man.谁把握机遇,谁就心想事成。14、市场营销观念:目标市场,顾客需求,协调市场营销,通过满足消费者需求来创造利润。15、我就像一个厨师,喜欢品尝食物。如果不好吃,我就不要它。16、我总是站在顾客的角度看待即将推出的产品或服务,因为我就是顾客。17、利人为利已的根基,市场营销上老是为自己着想,而不顾及到他人,他人也不会顾及你。李某申请仲裁,要求裁决撤销某人力资源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决定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医疗费等。仲裁委裁决:撤销某人力资源公司对李某的《终止劳动合同书》,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为李某补缴保险,所需费用由某人力资源公司和某检验检疫局连带承担。某检验检疫局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李某患病至诉讼时未满24个月,某检验检疫局将李某退回某人力资源公司以及某人力资源公司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判决撤销某人力资源公司对李某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书》,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某人力资源公司和某检验检疫局连带给付李某支付的医疗费。 探讨的问题三:如何约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如何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一、关于试用期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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