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财税处理培训.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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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财税处理培训 ; 税务管理篇;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 政策依据 征收方式 个体工商户的一般规定 律师行业的特殊规定 风险分析 ;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公司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计算所得时适用 ; 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合伙企业纳税与企业所得税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三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资产的税务处理,参照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利润表.docx;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第35号 :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财税[2000]91号: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 财税[2008]15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6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62号: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发[2000]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2]1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发〔2015〕57号取消“对律师事务所征收方式的核准”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核定征收??为查帐征收方式的必要补充,适用于下列情况:? 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未设置账簿的 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部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5、帐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6、发生纳税义务,未按昭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第二条明文规定: 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查帐征收也称“自报查帐”。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表或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其营业额和所得额,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先开缴款书,由纳税人限期向当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帐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亏损,是指个体工商户依照本办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数额。 利润表.docx VS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表).doc ; 收入——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货币与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关注: 开票收入 未开票收入 ;律师服务营改增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1、年营业收入500万元; 2、3% - →6%; 3、一经认定,不得改变 ;可抵扣进项税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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