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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沈 阳 市 档 案 局 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处处长 朱焱华第一部分综 述《规定》的发布施行有何重要意义是我国档案工作与时俱进的产物,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推进档案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档案法制化建设的重要成果。《规定》以“国家档案局令”的形式发布,属部门行政规章,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 将有力促进机关档案基础业务建设,与《规则》共同构成新时期机关档案工作纲领性文件。特别对于新增工作内容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培训等,更具重要意义;将有力推动国家档案资源建设,对于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按时开展档案价值鉴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与国际接轨迈出的可喜一步。《规定》制定的背景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划分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工作方面,迄今为止经历了五次较大的改革。1956年、1964年、1983年、1987年及此次。 20年来新增很多内容,导致原有文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实际需要,尤其对档案的鉴定销毁和档案移交进馆工作带来了一系列影响。 根据王刚同志讲话要求,将该项工作列为国家档案局1999年科研项目,成立相关课题组。2000年11月首次形成征求意见稿,多次实地调研,召开专题研讨会,50次易稿。2006年9月19日,经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规定》制定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正确界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大力促进机关档案基础工作,努力推进国家档案资源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效服务。与1987年颁发的两个业务文件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1、将原来的两个业务文件合二为一,新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一表两用。2、改革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划分方法。3、突出了立档单位的主体地位,体现“以我为主”的思想。4、充实了一些文件条款。5、适当调整了一些档案的保管期限。6、加大了管理力度,“备案制”改为“审批制”。第二部分《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条文释义 第一条? 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机关文件材料的含义,并不仅仅针对机关文书材料。从门类上可分为:文书、人事、基建、会计等。从载体上可分为:纸质、磁性、电子等。第三条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第四条 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第五条? 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规定了机关归档文件材料的流向、管理主体、机关档案部门处理归档文件材料的职责。集中统一管理,一是对单位档案实体实行集中保管,统一整理、编目,提供利用;二是对本单位的全部档案信息(目录、数据等)按统一的管理制度进行集中管理。第六条? 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永久保管的档案要向国家档案馆移交; 定期的保管的档案主要由机关自己留存。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必须实行标时划分,以便于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第七条?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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