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5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望城县职业中专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主要内容;第一部分 卫生要求与规范;一、证件的要求;二、人员的要求;(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求;(二)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一)食品从业人员通过食品传播疾病的潜在作用;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2、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应建立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三)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四)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①开始工作前。
②处理食物前。
③上厕所后。
④处理生食物后。
⑤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⑥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⑦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⑧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⑨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物、执行清洁任务)后。;4、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5、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6、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7、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五)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六)推荐的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2、标准洗手方法
掌心对掌心搓擦
手指交错掌心对背搓擦
手指交错掌心对掌心搓擦
两手互握互搓指背
拇指在掌中转动搓擦
指尖在掌心中搓擦
3、标准的手消毒方法
清洗后的双手在消毒剂水溶液中浸泡或20–30秒,或涂擦消毒剂后充分揉搓20–30秒。;三、建筑、设备与环境要求;3、食品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食品烹饪场所应当占加工操作间面积的50%以上;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和排水;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以及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4、食堂应当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等清洗消毒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3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设施设备混用。
;5、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饮具。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6、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标记。
7、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四、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要求;(一)食品采购索证的卫生要求;需要索证的食品及其原料的范围和种类:
(1)粮、油及其制品;
(2)乳及其制品;
(3)定型包装的肉类、水产、蛋类及其制品;
(4)饮品饮料(包括定型包装饮用水)、冷饮及冷藏食品;
(5)豆制品;
(6)酱腌菜类;
(7)凉果、蜜饯、槟榔、食用糖、糖果、糕点类;
(8)罐头食品;;(9)茶叶;
(10)酒类;
(11)调味品;
(12)食品添加剂;
(13)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辐照食品,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和特殊营养食品;
(14)进口食品;
(1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应该索证的其它食品及原料。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3、采购食品索证的内容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