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驶记录仪新国标和产品认证.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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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驶记录仪 新标准和产品认证 公安部安防产品认证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刘剑锋 2013年3月19日; 汽车行驶记录仪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新的国家标准 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认证 对定位产品在公共安全领域应用的思考; 一.汽车行驶记录仪的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 ;1.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交通警察可以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安装行驶记录仪可以分步实施,实施步骤由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2.部门规章 2005年9月1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05年第137号公告,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列入我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目录 2005年12月1日起开始受理认证。自2006年12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3.强制性技术规范   2012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8.6.5条规定: 所有校车、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的货车应安装具备记录、存储、显示、打印或输出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等车辆行驶状态信息的行驶记录仪;   ;行驶记录仪的显示部分应易于观察,数据接口应便于移动存储介质的插拨; 安装数字式电子记录装置,其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19056 相关规定。 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如行驶记录功能的技术要求符合本标准及GB/T 19056相关规定,应视为满足要求。 专用校车和卧铺客车还应安装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 二.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新的国家标准 ;1.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标准的发展 2003年9月1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 GB/T19056-2003《汽车行驶记录仪》,是我国该产品的第一个国家标准。 2005年5月1日起实施《汽车行驶记录仪》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主要是将一次连续驾驶时间由不得超过3小时,改为不得超过4小时。;2012年5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GB/T19056-2012《汽车行驶记录仪》,该新版国家标准自2012年9月11日开始实施。;2.新国标的制订过程 2009年7月,国家标准委向公安部相关部门下   达了《行驶记录仪》标准修订任务。 标准修订工作组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 所牵头,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公路学 会客车学会、上海市交警总队及有关企业参加;3.新国标的主要修订内容;2)在标准结构方面 在要求中,增加了4.5条“性能要求” 包括:行驶记录性能、定位性能等 在附录中,增加了 附录B:USB(通用串行总线)数据存储格式 附录C:驾驶人身份识别IC卡数据存储格式 ;拓展产品功能;4)整合拓展了产品功能 ;5)统一产品形式 产品结构和尺寸:国标中第4.1条要求产品采用一体式标准DIN结构,并规定了1DIN和2DIN结构尺寸 数据通信功能:国标中第条 显示功能:国标中的第条 ;6)提高技术性能 国标第.1条行驶速度记录: 记录间隔从1min ?1s;记录内容:增加状态信号(新增) 国标第.2条事故疑点记录: -记录条件:增加行驶时断电和翻车情况; -记录内容:增加 位置信息; -状态信号:制动、远光、近光、左转向、右转向 -记录次数:最近100条 ; ; 三.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认证 ;1.认证实施规则 2005年10月10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28号公告,发布了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2C-066:2005《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认证依据的老标准是:   GB/T 19056-2003《汽车行驶记录仪》       ;2.原来规定的认证适应范围   安装在如下车辆的数字式电子记录装置: 长途客车 旅游客车 半挂牵引车 总质量不小于12000kg的货车      ;3.认证实施机构 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   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 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的机构:   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4.认证结果釆信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动态发布CCC认证证书信息(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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