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规第二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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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档案法规基本理论 2.1 档案法规及其本质2.1.1 档案法规相关概念区分:法: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法规:通常指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律文件的总称。 我国档案法规体系是分层次的: (1)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档案法律; (2)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办公厅发布的有关档案工作的决定、规定、条例;(3)国家档案局以及国家档案局与有关机关发布的通则、条例、规定、办法、标准。(4)各级地方档案事业管理机关和各专业主管机关根据全国性的档案法规,结合本地区、本专业系统具体情况,制定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等。 档案法规: 国家机构和档案事业管理机构制定和颁布的关于档案、档案工作方面的条例、规则、章程等。 指档案法律、档案管理条例、规则、章程等文件的总称。简单区分:档案法律: 由国家按照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由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档案方面以及宪法、法令中关于档案方面的条款。 法是全国人大制定通过的,通常叫**法。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条例:是国务院、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 例:《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等 。 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通常叫**规定、办法。 例:《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等。2.1.2 档案法律的本质*法的基本特征: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具有高度规范性、概括性和可预测性等特点;法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法规定了权利和义务;法的实现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法的本质:法的本质在于它所固有的阶级性、强制性和规范性三者的统一;法的第一级本质,就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法的第二级本质,是被一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人们的行为自由与纪律,这种自由和纪律表现为一种事实上的社会权利与义务。法的第三级本质是社会生活、特别是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法的本质在于:法律的意志性与规律性;法律的阶级性与共同性;法律的利益性与正义性;法的本质就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是主观意志性和客观社会性的统一。自由、权利、权力马克思主义对于法的本质是这样理解的: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我们参考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理解,来总结档案法律的本质:(1)档案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在档案领域的集中体现。(2)档案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人们在档案方面的特殊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3)档案法律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2.1.3 档案法律的特点1、直接性。 同其他非行业性的立法相比,档案法律在调整和规范人们的档案管理与信息开发利用等行为方面,具有直接性的特点。在解决和处理档案工作事务方面的问题、矛盾时,表现出较为明显的直接性特点。2、具体性。 其内容,如档案法对国家管理档案的范围、公民保护档案、使用档案的权利和义务、档案的公布和利用行为,档案管理和利用中的违法行为处理等,都作了较其他法律更为具体的规定。3、综合性。 要以档案法律所赋予的各种调整手段来从事档案事业的管理活动。2.2 档案法律规范2.2.1 档案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特征档案法律规范: 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反映国家在档案工作领域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违犯档案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档案法律规范即《档案法》分则中的基本内容。特征: 具有国家意志和国家权利的属性; 具有完整的逻辑结构; 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区别:档案法律条文:档案法律条文的文字表述,以条为单位。规范性法律文件:若干档案法律规范的集合体,有严密的逻辑关系,且一些非规范性条文。2.2.2 档案法律规范的结构(一)旧三要素说: 假定-处理-制裁 (二) 新三要素说: 假定-指示(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 二要素说: 行为模式-法律后果示例: 档案法第二章第九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五章 法律责任 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2.3 档案法律规范的分类 法律规范的种类,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或从某一角度对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 (一)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按照法律规范调整方式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例如: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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