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税务筹划培训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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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消费税的税务筹划教 学 要 求1、重点掌握计税依据和委托加工方式的筹划,对基本案例能够进行分析和选择,并做出适当的筹划方案。2、了解外购应税消费品、包装物及其押金的税务筹划。消 费 税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一种税。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应纳税额计算一般方法 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消费税税率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第一节 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一)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销售数量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除增值税税款以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三)运用转让定价降低计税依据 转让定价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经济联系的企业各方为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或买卖过程中,不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是根据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生产企业消费税实行单一课征制较低价独立核算的供销公司或通过关联公司正常价例:某企业小汽车的正常出厂价为115 200元/辆,适用税率为5%。而该厂分设了独立核算的经销部,向经销部供货时价格定为88 200元/辆,当月出厂小汽车200辆。企业少纳消费税270 000元厂家直接销售,应纳消费税额为: 115 200×200×5%=1 152 200(元)由经销部销售,应纳消费税额为: 88 200×200×5%=882 000(元) 注 意作为中转的销售部门或供销公司必须独立核算。生产厂家向经销部门出售应税消费品时,只能适度压低价格。该方法适用于所有在生产环节从价计征或者复合计征消费税的生产企业。(四)卷烟新产品定价的税务筹划价格变化导致税率跳档从量:150元/箱从价: 单条调拨价≥70元 56% 单条调拨价<70元 36%加征从价:批发环节,税率5% 例:红河卷烟厂生产的卷烟每条调拨价格75元,当月销售2000条。这批卷烟生产成本是22.5元/条,当月分摊在这批卷烟上的期间费用5000元。应纳消费税=2000×10×20×0.003+75×2000×56% =1200+84000=85200元 销售利润=75×2000-22.5×2000-85200-5000 =14800元将调拨价格降为69元: 应纳消费税= 2000×10×20×0.003+69×2000×36%= 50880元 销售利润=69×2000-22.5×2000-50880-5000=37120元调拨价格是75元时:应纳消费税=1200+84000=85200元销售利润 =14800元注 意企业生产的是高档卷烟时,调拨价格远远高于70元/条,比如是150元/条,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没有必要为减轻税负而降价为70元/条。卷烟产品定价的无效区间:【70,101.82】(五)兼营业务的计税依据 包括 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 兼营非应税消费品将不同税负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分别核算 消费品的“成套”销售应慎重 例:某酒厂本月生产并销售粮食白酒150吨,实现销售收入75万元,同时销售酒精50吨,实现销售收入10万元。 粮食白酒:20%从价税+1元/千克从量税 酒精:5%从价税未分别核算: 应纳消费税=(750 000+100 000)×20%+ (150+50)×1000×1= 37 (万元)分别核算 应纳消费税=(750 000×20%+150×1000×1)+100000×5%=30.5(万元)结论:分别核算比原来减少了6.5万元的税收负担。例:某化妆品公司生产并销售系列化妆品和护肤护发品,其中几种产品的出厂价分别为:口红40元、眼影60元、粉饼50元、洗面奶30元、润肤霜70元。假设以上产品各销售一件:应纳消费税(40+60+50) × 30%=45(元)组成礼品套装销售:应纳消费税=(40+60+50+30+70)× 30%=75元口红、眼影、粉饼属于化妆品,消费税率30%。洗面奶、护肤霜属于护肤护发品,不征消费税。注意事项:一般应采用先销售后包装的方式,尽量单独销售、单独核算;即使未包装销售,但在财务上未分别核算的,仍按最高税率征税。(七)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筹划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建筑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不视为发生了应税行为,不缴纳消费税。在移送使用时即发生了应税行为,应按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用于其他方面时计税依据的确定1.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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