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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合同的主体与标的.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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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参看P312-313合同的形式与内容P314页售货确认书格式P315-317买卖合同格式 在国际上,对于合同的形式没有具体的限制,买卖双方可采用正式的合同(Contract)、确认书(Confirmation)、协议(Agreement)与备忘录(Memorandum)等多种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书面合同主要采用两种形式:一种是条款较完整、内容较全面的正式合同,如进口合同(Import Contract)或购买合同(Purchase Contract)以及出口合同(Export Contract)或销售合同(Sales Contract);另一种为内容较简单的简式合同,如销售确认书(Sales confirmation)和购买确认书(Purchase Confirmation)。 上述两种形式合同,虽然在格式上,在条款项目和内容的简繁上有所不同,但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国际货物买卖交易的条件:主要条件:直接关系到合同标的和买卖双方的基本合同义务。包括品名、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条件。其他条件:与预防和处理争议有关(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等条件) 合同的主体即指具有缔约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非法人组织,都可成为合同当事人。 合同的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买卖对象通常表现为实物形式,故又称作“标的物”,即商品品名(Descriptions of goods),这是狭义的标的。广义的标的除了商品的品名外,还有商品的质量、数量和包装第一节合同当事人第二节成交商品的名称内容第四节进出口商品的数量第三节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第五节进出口商品的包装第五章 合同的主体与标的第一节 合同当事人一、订好合同当事人条款的重要意义二、合同当事人条款的主要内容三、约定合同当事人条款的注意事项有效合同的必要条件之一合同权利义务的主体 返回(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二)合同当事人的地址(详细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内容)返回(一)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缔约能力(二)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必须表述准确(三)合同当事人的地址应当正确、详细返回第二节 成交商品的名称 商品的名称和品质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之一。一、约定成交商品名称的意义二、品名条款的内容: 列明商品名称,有时也将型号(货号)或者规格包括进去三、注意事项:明确、具体、实事求是、通用、合适合同条款的一般形式为“商品名称+型号(货号)或规格”。“型号”(Item/Style Number)、“货号”(Article/Item/Style No.)和规格(Specification)等是指用于区分同一种商品系列中数种甚至数十种不同花色和品种的附加名称。“Name of Commodity:Sports Art. No. 3A41, ‘NIKE’ Brand”(商品品名:“耐克”牌运动鞋,货号:“3A41”)“Name of Commodity:Men’s Cotton Shirts Style No. 4235, ‘Goldlion’ Brand”(商品名称:男式“金利来”衬衣,货号:4235”)第三节 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商品质量,简称品质,是指商品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表现。内在素质:满足人们对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使用性能的要求,如化学成分、物理和机械性能、生物特性等;外观形态:商品的外观和外部结构情况,如外形、色泽、款式、透明度等。含义案例为了推销某商品,在联系业务过程中,卖方向买方寄送了样品,但样品上未注明“仅供参考”或“参考样品”字样,过后,通过函电洽商,达成交易,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合同中又规定了该项商品的具体规格,事后,客户来电询:“你方所交货物品质是否将与样品一致?”卖方的正确答复是否应为“所交货物品质以合同规定为准,其样品仅供参考?”。分析,在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中,一般是单独使用,特别是不宜将凭样品与规格两种表示品质的方法混合使用,原因是按有些国家法律解释,凡是既凭样品,又凭规格达成交易的买卖,则所交货物品质,必须既与样品完全一致,又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要求,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可提出索赔,题中答复排除了“凭样品成交,而采用凭规格成交”,因此答复是正确的。案例延展: 如果卖方的意图仅仅是为了推销商品,具体的规格是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双方协商确定,那么在对外寄送样品的时候,样品上最好注明““参考样品”或“仅供参考”(For reference Only)字样”,以免对方发生歧义。那么从我们本案例来看,在对外寄送样品的时候,没有注明这个方面,所以,才引起了对方的歧义。 下面我们介绍一下,在国际贸易中,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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