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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编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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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主要内容: 第一节 工程量清单的概述 第二节 建筑工程量的计算第一节 概述 一、工程量清单的含义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1. 国际通行做法;2. 推进市场化;规范市场秩序;3. 有利于降低造价,节约投资。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性质及特点1. 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的五统一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工程量计算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项目特征清单项目名称一类土附录A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土(石)方工程分部工程土方工程分项工程挖土方1)项目编码(12位):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附录(工程分类)顺序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例: 0101010020012)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010101001×××平整场地1.土壤类别2.弃土运距3.取土运距m2(略)1. 土方挖填2.场地找平3.运输3)项目特征①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重要意义:项目特征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项目特征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项目特征描述举例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010302001×××实心砖墙1.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2.墙体类型3.墙体厚度4.墙体高度5.勾缝要求6.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m3(略)1.砂浆制作、运输2.砌砖3.勾缝4.砖压顶砌筑5.材料运输必须描述的内容可不描述的内容项目特征描述规范没有要求,但又必须描述的内容计价规范规定多个计量单位的描述可不详细描述的内容2.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性质 规定性;强制性 实用性 竞争性3.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 统一计价规则 有效控制消耗量 彻底放开价格 企业自主报价 市场有序竞争形成价格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暂估价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所以综合单价中不包含规费和税金。 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 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 为方便合同管理,需要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的暂估价应只是材料费,以方便投标人组价。 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 。风险费用材料暂估价项目特征描述4.综合单价确定综合单价应考虑的因素:4.综合单价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因素:4.7.2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量”变124.7.3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 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因素:4.7.4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量”变344.7.5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时,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 若合同未作约定,本条条文说明指出,按以下原则处理:(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 .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因素:4.7.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价”变124.7.6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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