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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予接种:有过敏史和过敏性疾患的人,属含有该过敏原的疫苗。 不予接种:对疫苗或其成分过敏者。 不接种流感疫苗:对鸡蛋或其产品有过敏反应。 属禁忌证:对特定抗生素有过敏史者,对含有该抗生素的疫苗。 不属禁忌证:用鸡胚纤维细胞培养的疫苗,如:麻疹和腮腺炎对鸡蛋过敏者不属禁忌证。 已明确多种物质过敏者,慎种疫苗! 禁忌证和慎用证— 过敏体质 * 第二十七页,编辑于星期四:十六点 五十四分。 免疫缺陷 如果儿童容易反复发生细菌或病毒感染,感染后常常伴有发热、皮疹及淋巴结肿大等症状,应怀疑存在免疫功能不全的可能性,接种疫苗时需特别小心! 原则上免疫缺陷者不接种活疫苗(单纯B细胞缺陷可接种) 水痘疫苗(须慎重!) 白血病、淋巴瘤、恶性肿瘤病人不接种活疫苗 应用免疫抑制剂者至少3个月不接种活疫苗(局部吸入例外) 免疫缺陷或有家族史的人不接种OPV,可用IPV代替 化疗停止至少3个月可考虑接种活疫苗 * 第二十八页,编辑于星期四:十六点 五十四分。 与脑有关的疾病 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HIE) ,本病的发病原因主要为分娩过程中 ,胎儿发生了宫内缺氧所致(指各种围生期窒息引起的部分或完全缺氧、脑血流或暂停而导致胎儿或新生儿脑损伤,HIE是引起新生儿急性死亡和慢性神经损伤的主要原因之一)。 颅内出血 脑积水 大运动发育落后 脑炎 * 第二十九页,编辑于星期四:十六点 五十四分。 与脑有关疾病 — 筛选 病情稳定,结构与功能基本正常 出血、积水的吸收情况, 相关检查:CT/MR、功能测查 大脑结构与功能, 临床各项指标检查结果正常,选择性接种 时间的选择,疫苗的选择(灭活疫苗) * 第三十页,编辑于星期四:十六点 五十四分。 禁忌证和慎用— 神经系统疾患 脑炎/脑病、癫痫、惊厥等严重神经系统疾患发作期暂缓所有疫苗接种,稳定期可接种灰苗、麻腮风等非百白破和脑炎类疫苗,不接种含百日咳抗原的制剂,乙脑和流脑疫苗 有产科外伤性神经或精神后遗症:至少在1年后特殊保护措施下(抗痉挛药物)接种有关疫苗 接种疫苗后发生虚脱/休克,脑炎/脑病,不再接种以后剂次的同种疫苗 缺血缺氧性脑病,须待病情稳定,无出血、积水,间隔1-2个月以上方可接种疫苗(治疗间歇不建议接种疫苗) 脑炎患儿,须治愈后间隔半年以上再接种疫苗 先接种预防非脑类疾病的疫苗,再接种乙脑、流脑类疫苗 * 第三十一页,编辑于星期四:十六点 五十四分。 特殊疾病儿童的免疫接种 先心病患儿:可根据先心病分型、心功能情况、缺损大小以及儿童体格发育情况,选择免疫接种方案 在继发性心脏病中最为常见的川崎病和心肌炎,最好待疾病完全康复后半年至1年,若症状和体征、心电图及心肌酶谱均正常,再行补种 过敏史儿童:那些非特异性过敏、青霉素过敏、有过敏性疾病亲属的儿童并不是疫苗接种的绝对禁忌 对于免疫缺陷,则应视免疫缺陷的类型选择性进行接种 对于与脑有关的疾病,应确认儿童疾病已完全恢复,并借助相关检查确认脑结构与脑功能处于健康状态。 资料来自:首都医科大学附北京儿童医院 张峰 主任医师 * 第三十二页,编辑于星期四:十六点 五十四分。 * * * * * 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常见问题探讨 * 第一页,编辑于星期四:十六点 五十四分。 内 容 接种前告知 计免门诊常见问题的应对 常见特殊儿童预防接种的处理 小结 * 第二页,编辑于星期四:十六点 五十四分。 一、接种前告知 * 第三页,编辑于星期四:十六点 五十四分。 充分告知是医生的责任,知情选择是家长的权利 《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三和二十五条内容明确规定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 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 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 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 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 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 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第三条 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第二十五条 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并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并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 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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