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知识点梳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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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总中的不同类型 民法典编纂的不同体例类型 罗马式(法学阶梯式) 三编,法国民法典,智利( 4 编) 德意志式(潘德克吞式) 共 5 编,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 行为能力的不同类型: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以上+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 16 岁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8-18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8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8 周岁以上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监护的不同类型: 法定监护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成年人的监护人 兄姐;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 父母 父母死亡或失去监护能力: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须经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兄姐; 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 配偶;父母;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 织(须经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指定监护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时候 +无法通过协议决定 由居委会、村委会指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 协议监护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 +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 公职监护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 --- 由民政部门 +符合条件的村委会与居委会 遗嘱监护 :被监护人(无论成年或未成年)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意定监护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或其他有意担任自己监护人的个 人或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监护的顺序 父母、遗嘱监护、协议监护 法人的类型: 营利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 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捐助法人:基金会、社会服务组织、宗教活动场所 事业单位法人 公益法人、财团法人(社会公益事业的组织) 社会团体法人 社团法人 如:工会、共青团、妇联、足球协会、 法学会、 医学会等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法人 (居委会、村委会) 代理的类型: 法定代理 :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委托代理 :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代理 委托代理的类型: 共同代理 :多个代理人同时就同一代理事项行使代理权 复代理 :代理人将其代理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再另选他人代理的代理 狭义无权代理 : 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交易相对人也没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表见代理 : 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虽然没有代理权,但因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外观,善意无过 失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具有代理权, 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理信赖, 善意相对人有 权主张该无权代理发生有权代理效果的制度。 违法代理 :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 职务代理 :执行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 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以法人或非法 人组织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重大误解的不同类型 内容错误 :形成意思阶段的错误 表示错误 :意思表达阶段的错误 传达错误 :意思传达过程中的错误 动机错误 :决定是否要有该意思的阶段的错误 民总中发生同一法律效果的不同情形: 监护人资格撤销的事由 3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 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监护关系中止的事由 4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宣告死亡的条件 2 (一)下 落不明满四年; (二) 因意外事件, 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 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 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法人终止的情况 3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还需完成清算、注销登记 法人解散的情况 5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非法人组织解散的情况 3 (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3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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