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教育学考点教师资格与教师进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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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教育学考点:教师资格与教师进修 一、教师资格 (一)教师资格的含义 凡志愿从事教师职业, 经过权威机构审定, 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 条件或标准,并取得国家认可的教师资格证书者, 就可认定他具有 “教 师资格 ”。教师资格审定制度的建立是教育和教师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的表现,也是教师地位和待遇提高、 教师职业的社会竞争力增强的表 现。为使教师具备应有的素质,保证教师质量,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 手段确定教师资格审定制度, 规定必须首先取得教师资格方能担任教 师工作。 关于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及审定程序, 各国的规定很不一致。 基 本要求是具备从事教育工作的思想品德, 达到规定的学历, 并具有教 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经过考核与考试由国家审定的学校或地方教育行 政部门发放教育资格证书。例如,日本 1947 年就颁布了《教师许可 证法》,规定教师必须学完指定学科,取得应有学历,经考试合格, 由地方教育委员会颁发教师许可证,方能任职。 我国教师资格的审定制度正处在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 《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师法》第 10 条规定: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 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 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有教育教学能力, 经认定 合格的,可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法》第 11 条具体规定了各级各类 学校教师资格的最低学历标准, 它将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而逐 步提高。 《教师法》第 13 条规定: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的地 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等专业学校、 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 由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 定 ”。 (二)教师资格的种类 各国对教师资格种类的规定, 一般按教师岗位加以分类。 如日本 教师证书分五类:幼儿园教师证书,小学教师证书,初中教师证书, 高中教师证书,特殊学校教师证书。 中小学各类教师证书又分设三级: 硕士研究生毕业的授予一级教师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授予二级教师资 格,短期大学毕业生授予三级教师资格。 这种资格级制与学位相联系。 日美欧各国教师资格种类和级别以学位和考试为基础。 我国教师 资格种类和级别以学历和评定为基础。 我国小学教师资格分为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 师,根据教师的政治思想、 基本学历、胜任教育教学情况以及教育工 作年限等,评定其任职资格。凡是不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都要经过 文化专业考试取得教师合格证书,才能参加职称评定。 (三)教师的聘任 获得资格证书, 取得教师资格,只是任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一 切获得资格证书的人都有工作岗位。 例如日本志愿从事教师职业并获 得教职资格证书的人很多, 他们为了谋取任教机会, 还要参加由各县 教育委员会举办的每年一度的教师录用考试, 通过者可被任命为该县 的试用教师。经过一年试用合格后,方可成为该地区的正式教师。 我国《教师法》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 试用期。我国教师队伍在数量充足、普遍达到合格的条件下,应逐步 实行聘任制。在实行教师聘任制时,应使资格评定与聘任分家,使教 师队伍通过竞争上岗,达到教师队伍优化组合的目标。 二、教师进修 (一)教师进修的必要性 重视教师的职后学习、研究和进修,大力开展教师继续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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