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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为做好XX县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优化全县社会信用环境,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加强信用法治建设
1.贯彻落实信用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等重要文件要求。按照国家及省、市部署,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信用监管,认真做好条例政策解读宣传。(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牵头,县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信用信息平台
2.提升信用平台服务水平。优化完善县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信用网站的服务功能,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和个人隐私保护。(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北城数据公司、县数据资源局)
3.加强数据归集共享。编制县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1年版)、县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目录(2021年版)。按照目录要求归集公共信用信息,与市信用平台实现互联共享。拓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加大水、电、气、公共事业缴费、社保、物流、合同履约、信用承诺以及个人等信用信息归集力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数据资源局牵头,县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加强“双公示”工作。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开展“双公示”信息瞒报、迟报、错报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现零瞒报、零迟报、全合规。做好迎接国家、省、市“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牵头,县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信用监管机制
5.实施信用承诺制度。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县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推广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将信用承诺及其履约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虚假承诺和未兑现承诺的依法实施相应惩戒措施,依法依规推动信用承诺书、承诺主体情况、承诺流程等应公示、尽公示。(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县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行业自律型、主动公示型、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
6.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持续推进劳动保障、职业培训、生态环境、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农产品质量、水利建设、旅游、市场监管、医疗保障、金融监管、粮食经营、能源、税务等领域行业信用评价,探索开展司法鉴定、人防、地震安全等领域行业信用评价,相关评价结果及时推送至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将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监管对象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金融办)、县发改委、县税务局、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依法依规实施信用奖惩。执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认定、发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实时推送县信用平台。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查询使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依据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补充清单,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推动严重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定义务,完成信用修复,确保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数量占注册企业数量比例低于1%。(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
8.开展失信专项治理。开展养老、托育、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等领域骗取群众钱财、携款跑路等违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法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失信、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扶贫脱贫失信、国家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领域失信、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金融领域失信等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网信办、文明办)、县市场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教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医保局、县人社局、县法院、县财政局(金融办)、人行XX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和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按照国家及省、市部署要求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力争2021年7月底前基本实现专项治理台账“清零”。(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牵头,县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依规办理符合条件的修复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其移出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共享公开相关失信信息,或者对相关失信信息进行标注、屏蔽或删除。(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牵头,县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
10.推进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在重点民生领域拓展“互联网+信用”应用模式,创新“信易+”应用场景,持续推进“信易批”“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游”“信易阅”等信用惠民便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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