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S章税款征收管理(李传喜).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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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S章 税款征收管理;第S章 税款征收管理;第一节 税款征收的原则和方式;二、税款征收的原则 税款征收原则是规范税务征收机关法律主体地位、保证依法征税行为、以及在清缴税款时为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而规定的一些法定行为准则或优先原则。 主要有: (一)税务机关是征税的唯一行政主体的原则 (二)征收法定原则 (三)税款优先的原则;(一)税务机关是征税的唯一行政主体的原则 ? 所谓唯一主体原则即指税务机关是征税的唯一行政主体的原则。根据2001年4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的《税收征管法》的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或个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税收征管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明确了税收管理权,确立了税务机关征税主体的法律地位。在“第三章 税款征收”中,进一步明确了税务机关是税款征收的唯一行政主体的地位。新征管法第二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也均有明确规定。;新征管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新征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个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四十一条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利,不得由法定的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行使。”;(二)征收法定原则 征收法定原则是指税务机关的一切征税及其有关的活动都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人们不负有纳税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向人们收税。即税务机关在税款征收过程中,只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预先规定的征收标准进行??税,不得擅自增减改变税目、调高或降低税率、加征或减免税款、提前征收或延缓征收税款以及摊派税款。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 征收法定原则包含以下内容: ??? 1.税权法定。税权法定是指税收的立法权和执法权都是法定的。税务机关不得自行处分税权。 ??? 2.税种法定。税种法定是指经法律设定或法律授权行政法规设定并开征的税种。税务机关不得擅自增减改变税目,调高或降低税率,未经法定批准程序,加征、减征或免税,由此而多征、少征、提前征收或者延缓征收税款或者摊派税款。否则,除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还应补征应征未征的税款,退还不应征而征收的税款,并由上级税务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1)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的原则。 税务机关执法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的程序,这也是税款征收的一项基本原则。例如,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时;办理减税、免税、退税时;核定应纳税额时;进行纳税调整时;针对纳税人的欠税,进行清理,采取各种措施时;税务机关都必须按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操作,否则就是违法。 (2)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开付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 《征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第四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这是税款征收的又一原则。 (3)税款、滞纳金、罚款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 《征管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管范围和税款人库预算级次,将征收的税款缴人国库。”这也是税款征收的一个基本原则。 ? (4)禁止对税法作扩大解释。除立法解释外,不能作扩大或类推解释。;(三)税款优先的原则 ???????所谓税款优先原则即指纳税人缴纳税款优先于支付各种款项和偿还各种债务。新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该规定,第一次在税收法律上确定了税款优先的地位,确定了税款征收在纳税人支付各种款项和偿还债务时的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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