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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具体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并不因非法吸收公众存
款罪而当然无效
裁判要旨
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言,涉及行为人向社会不特定对
象吸收存款或者非法集资。 行为人向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或者
非法集资往往表现为与不特定对象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当这些民间借贷达到一定规模并扰乱金融秩序时, 刑法才对行
为人所涉及的民间借贷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罪与非罪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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