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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本职工作 规范招投标程序
海陵工业园区 京泰路街道
2009年12月
2009年度招投标工作在园区管委会、京泰路街道办事处领导下,
在市、区招投标中心的业务指导下,紧紧围绕招投标工作的各项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海陵工业园区建设工
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定》、《海陵工业园区工程招投标补充规
定》的文件精神,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监督与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
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和当
事人合法权益。截止 12月20 日,园区、街道通过招投标的基础设施、
标准厂房、绿化等建设工程累计1.7亿元。现将园区、街道2009年
度招投标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招投标工作的机构机制,责任明确。
(一)、园区成立了以行政一把手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
组组长,纪委书记,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
员的领导小组,健全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了相应的工作人员。
(二)、明确招投标程序。由分管经济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的建
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议方案,提交园区党政联席会
议讨论研究“建不建”的问题;再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招投标
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投标方案,按规定程序实施招投标,解决“由谁
建”的问题;最后由分管建设的副主任总负责人,规划建设部专人挂
靠,协调具体程序性问题和现场管理。
(三)、建立信誉、业绩评估制度。招投标工作实行事前和事后
评估,园区纪工委、监察室、招标办参照园区编制的《施工企业、中
介机构单位信誉档案》,对投标单位的业绩、资质等方面进行事前评
估,杜绝不合格单位入围,目前,已有2家施工单位、1家监理单位、
1家预算编制被列入黑名单,不得投标、参加中介服务。
二、建立和完善了招投标工作的各项制度。
园区近几年来陆续出台了《海陵工业园区招投标暂行办法》、《海
陵工业园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定》、《海陵工业园区
招投标补充规定》、《海陵工业园区关于对参建单位绩效实行定期评
估的试行办法》、《海陵工业园区行政村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定》
(讨论稿)等相关规定。其中,要求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园区
招标办负责实施,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市、区招投标中心负责
实施,并对招投标方式、程序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对于一些中介服务
机构的确定,园区制订了预先约定,园区纪工委、监察室、招标办、
规划建设部门共同参加,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中介服务机构。
三、严把关键环节。
园区50万元以下自行招标的工程通过报刊、网络、函件等形式
发布招标公告,由纪工委、监察室、招标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审查
投标单位的资质,对投标单位报送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
证书、法人委托书和项目经理业绩证明等原件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
定参加投标的入围单位。对投标单位数量、标书是否规范有效、项目
经理人的资质、保证金是否交纳、报价是否真实有效以,察看是否存
在串标和围标的现象。中标单位确定后,必须按照园区规定办理相关
手续,交纳施工保证金、廉政保证金,招投标文件和书面合同交园区
档案室、监察室备案保管,并对合同的生效及中标单位的履约过程进
一步监督。对于一些重点项目,如拆迁安置区、投资比较大的市政项
目,我们邀请纪工委、区检察院的领导至工程现场指导工作,宣传预
防职务犯罪及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知识。
园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经过几年来的实践,应该说是步入了
正轨,越来越规范化了,所取得的成效也是明显的。招投标相关法律
法规的制定、出台,树立了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的意识,,
园区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比例明显提高,招投标工作中能够
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最大限度遏制不规范行为和腐
败现象的发生。更重要的是实行招投标的项目不同程度地节省了园区
建设投资,从而降低了建设成本,提高了项目的经济效益。但是,目
前在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值得
我们思考,归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投标人串通抬高标价。这是目前招投标中比较普遍的不正常
现象,时常会出现投标单位相互串通的情况,彼此达成协议,出现陪
标、大家轮流中标、分“猪头肉”的现象,或借机抬高标价,损害投
资人的利益,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削弱、限制了正当的竞争,使
招投标流于形式。针对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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