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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与增值税管理知识分析培训.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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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案 例;主要内容;第一部分 增值税法及其纳税筹划;一、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 1.看规模大小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 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万元。 ②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80万元。 2.看会计制度是否健全;认定标准; 二、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1)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2)国税发[2010]40号 ;三、增值税纳税人的筹划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比较:一般纳税人信誉好,和其他一般纳税人不存在业务往来障碍;小规模纳税人在同等利润水平定价低,会计成本和纳税费用低。 税负平衡点 企业可以考虑实体分割,分割成两个小规模,或一个一般纳税人一个小规模以享受各自的税收优势。;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一、现行增值税征税的基本范围 二、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三、征税范围的纳税筹划; 一、现行增值税征税的基本范围 1.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进口货物 ; 二、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100 100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 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 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 外. ;企业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和外部 企业外购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 注意: 企业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连续生产其它应税产品,不视同销售; ; 2.混合销售行为 (1)概念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 (2)税务处理方法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型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注意:建筑业混合销售行为销售额的划分问题(实施细则第六条) ; 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1)概念 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是指纳税人既经营货物和生产、批发 或零售及应税劳务,又兼营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非应税劳务。 (2)税务处理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 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 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营业 额按适用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 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与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由税 务机关核定。 ; 三、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纳税筹划 (1)纳税人既经营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又兼营非应税劳务, 一般也要分别核算。 (2)混合销售行为中,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收入的比重差不多各占50%。注意通过货物和劳务的定价来改变企业混合销售行为所承担的税负。 (3)对混合销售行为可以通过对企业专业化改造来降低税负。 (4)注意混合销售中的开票方式。; 一、增值税税率的法律规定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即17%、13%和零税率。其中,17为基本税率,适用于大多数货物和应税劳务;13%为低税率,适用于部分货物;零税率则适用于货物的出口。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3%。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增值税税率的筹划 (1)注意低税率的适用范围,防止概念不清招致税务机关的处罚(农产品低税率使用范围注意财税字[1995]52号) (2)注意国税函[2009]9号 ;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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