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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病历书写质量管理规范
一、病历书写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一)基本要求
临床医师在执业的不同阶段,需要根据其职责范围,完成一定数量的病历书写
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1、病历质量要求:各级医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病历,年总病历质
甲级率>95% 。
2 、病历管理职责范围:
(1)住院医师:负责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病程记录、首页等病历
资料的书写及质量,以及对实习生病历书写的检查、指导。
(2 )主治医师:除把握全面病历质量外,重点负责医疗制度落实(包
括病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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