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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处置程序文书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南市土监[201 ]
:
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向你方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宗地四至为,面积为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年月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日期为年月日)。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我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请你方接受调查,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土地权利证明文件;
(二)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
(三)其他;
你单位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特此通知。
我局联系人:电话:
局(印章)
年月日
注:若无电子监管号,应填写合同号
闲置土地认定书
南市土监[201 ]
:
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向你方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宗地四至为,面积为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年月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日期为年月日)。
上述宗地存在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
,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电话:
局(印章)
年月日
注:若无电子监管号,应填写合同号
闲置土地情况告知书
南土监[201 ]
:
我局于年月日向下发了《闲置土地认定书》(文号:),认定其中所涉宗地为闲置土地,宗地四至为,闲置原因为:。
我局将适时公示闲置情况及原因,并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联系电话:
局(印章)
年月日
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
南市土监[201 ]
:
我局向你方下发了《闲置土地认定书》(文号:)。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我局将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一)按出让价款(划拨价款)20%收缴土地闲置费;
□(二)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如有异议,你方接到本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可向我局申请听证,我局将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我局联系人:联系电话:
局(印章)
年月日
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
南市土监[201 ]
:
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向你方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宗地四至为,面积为平方米,出让价款(划拨价款)为万元。
我局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文号为。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报请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对上述闲置土地征缴土地闲置费。请你方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按以下方式足额缴纳土地闲置费万元: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我局联系人:联系电话:
局(印章)
年月日注:若无电子监管号,应填写合同号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南市土监[201 ]
:
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向你方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宗地四至为,面积为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出让价款(划拨价款)为万元。
我局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文号为。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报请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我局依法无偿收回上述闲置土地使用权。请你方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局将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我局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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