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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审核及网上备案须知
办事指南名称:建立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审核范围:一、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立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现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消遣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二、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特别建立工程,建立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一〕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立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播送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急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给站、调压站。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立工程消防监视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立消防技术标准强迫性要求。申报材料:〔一〕建立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二〕建立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立工程规划答应证明文件;〔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五〕消防设计文件;〔六〕建立单位的受权托付书和受托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专家评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立单位应当同时供应特别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纳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一〕国家工程建立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立工程消防平安,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三〕拟采纳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审核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应当出具书面审核看法。但是依法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管辖分工一、支队审核验收的建立工程〔一〕以下状况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现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 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 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 m2且根据国家工程建立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或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 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 m2且根据国家工程建立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或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 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 m2且根据国家工程建立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消遣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二〕以下情形之一的特别建立工程:1、设有上述第〔一〕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立工程;2、建筑面积大于10000 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24米或者根据国家工程建立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播送电视楼、档案楼〔含具有上述功能的综合楼〕;3、本项第一款、其次款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 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300MW级机组及以上的燃煤发电厂,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150MW级及以上的燃机电厂,设有单台变压器容量180MV?A及以上的变电站、地下变电站〕;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急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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