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刑衔接中证据使用问题及对策,学术.pdf

中国行刑衔接中证据使用问题及对策,学术.pdf

  1. 1、本文档共2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中国行刑衔接中证据使用问题及对策 ,学术 2012 年修订通过的《刑事诉讼法》第 52 条第 2 款 规定 ,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 书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 ,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 为证据使用。 ”这一规定确立了行政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合 法地位 ,意味着行政机关在执法办案中所收集的证据无需再 经过转化即可在刑事诉讼中使用 ,提高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 法两法衔接的办案效率 ,具有很高的证据价值和诉讼意义。 随 着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 ,一个急需厘清的问题也随之呈现 ,新 法的出台是否意味着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自此在法律上已 没有任何区别 ?换言之 ,任何行政证据是否都能毫无差别地直 接进入刑事诉讼 ,对此问题尚存在诸多疑问需要认真梳理 ,妥 善解决。本文从行刑衔接中所涉及的行政证据的使用范围和 使用方法入手 ,考察其法律文本和司法实践两个面向的运作 样态 ,由此剖析其内在运行的证据法理 ,并提供实践中该制度 所暴露问题的破解路径 ,以期解决办案中对于此类问题的困 惑 ,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一、行政证据在行刑衔 接中使用的规范分析———法律文本的考察 (一 )行刑 衔接中的证据种类 行政办案涉及领域广泛 ,案件类型庞 杂 ,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所收集的行政证据也繁杂多 样 ,名称不一。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 ,并不是所有的行政证据 都可以直接作为刑事诉讼裁判的依据。 总的来说 ,立法者将行 刑衔接中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的范围限定在了实物证据 , 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四类。然而 , 由于刑诉 法在罗列了该四类证据后加了一个 “等”字 ,导致学界和实务 部门产生了不同认识。一些学者认为应当严格限定行刑衔接 中可以直接使用的证据范围 ,对“等”字仅做列举后煞尾的 “等 内等”解释 ,从而避免所有的行政证据尤其是言词证据毫无限 制地涌入刑事司法领域 ,带来证据裁判和事实认定上的风险 ; 同时也避免引发刑事司法活动倒流进入行政执法活动 ,出现 刑事司法办案的 “前置化”(汪建成 ,2010:54), 引发刑事司法权 对某些领域的超前介入。 而另外一些研究者 ,尤其是实务部门 的同志则从法条的文义解释出发 ,认为 “等”字宜以列举未尽 的“等外等”来理解。申言之 ,行刑衔接中可以进行“证据接 力”的范围除了上述四类外 ,还可包括其它的证据类型 (黄世 斌 ,2012:96) 。新修订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tianya189 + 关注
官方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认证主体阳新县融易互联网技术工作室
IP属地湖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2420222MA4ELHM75D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