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绝对官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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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绝对官方 淄博市招商引资优待政策 财政扶持政策 〔一〕在国家、省批准的经济开发区内建立的外来投资在5000万元(按外来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计算,境外投资额按即时汇率折算,下同)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根据以下条款享受财政嘉奖资金,并作为本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开发、技术改造资金用法: 1、自投产之日起两年内,外来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由地方政府按企业事实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局部赐予嘉奖;外来投资在5000万元—1亿元的,按企业事实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局部的50%赐予嘉奖。 2、自盈利之日起五年内,符合国家公布的必威体育精装版高新技术产品名目的,或外来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由地方政府按企业事实上缴所得税地方 留成局部赐予奖1 励;外来投资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前三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事实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局部赐予嘉奖,后两年按50%赐予嘉奖。〔二〕新办效劳业企业,享受以下优待政策: 1、外来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工程除外〕,自盈利之日起五年内,前三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事实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局部赐予嘉奖,后两年按50%赐予嘉奖。 2、投资技术研发、创意产业等效劳业态的,不受投资规模限制,享受以上规定的政策优待。 〔三〕投资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由区县政府依据各自的实 际状况,在肯定期限内按上缴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局部赐予肯定的嘉奖。 〔四〕鼓舞企业主动参加股权并购和上市融资。以股权并购方式投资 现有企业、且实际到位外来投资2 在5000万元以上的,扣除原企业上年税收基数后,按新增税收局部享受本条第〔一〕至〔三〕项规定的优待政策。现有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的看法》〔淄政发[2007]20号〕执行。 土地供给政策 〔一〕外来投资工程需新征建立用地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方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市政府的统一调配,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支配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土地出让年限可以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期限办理,用法期满后,除依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用法权的,用法者可以优先续期。〔二〕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投资工程,如原存量土地属行政划拨,在补 办土地用法权出让手续时,根据3 规定和程序加快速度,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政策 〔一〕外来投资新建工程,办理相关手续时,在我市办理各种证照除收取工本费和代国家、省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外,免收其他行政性收费。 〔二〕对全部涉及外来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除国家、省 有明确规定和我市有特别规定的,均按低限征收。 户籍政策 〔一〕投资5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者,本人及直系亲属可在城区或城镇落户。 〔二〕外来投资企业聘用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4 其他政策 〔一〕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学和我市同学享受同等待遇,不超标准收费,外籍同学可选择经省训练厅审核确定的有承受外籍同学资格的学校 入学。 〔二〕外来投资企业所需的水、电、气、热、运输、通讯条件等,有关部门优先支配,收费标准按本地企业标准执行。 对地方经济社会进展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工程,可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政策。 5 土地出让金用法政策 1、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进展的打算》〔中发〔2011〕1号〕,根据土地出让纯收益的10%提取水利建立基金,用于农田水 利建立。 2、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根据土地出让纯收益的10%提取廉租房建立基金,用于补充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3、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 地出让金管理施行暂行方法》〔鲁财综〔2004〕110号〕,根据土地出让纯收益的20%提取农业土地开发基金,用于农业综合开发。 4、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100号文 件进一步标准国有土地用法权出让收6 支管理的看法》〔鲁政办发〔2007〕38号〕,根据土地总价款的5%提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土地收买储藏。 5、依据国务院《进一步加大财政训练投入的看法》〔国发〔2011〕22号〕,根据土地出让纯收益的10%计提训练基金,用于训练投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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